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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关于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有关事项的公告

    时间:2016-12-22 17:25:17  来源:  作者:
    2016年第29号

      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29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0号)、《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31号)、《国土资源部关于修改<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等5部规章的决定》(国土资源部令第62号),现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甲级资质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自2017年1月1日起,启用新的资质报盘软件,各资质单位申请资质新设、延续审批事项,应使用新的资质报盘软件(全国地质灾害资质申请报盘软件v1.0.0)生成报盘数据,相关软件请从国土资源部门户网站“办事服务-下载服务-软件-地质灾害”下载。

      二、2017年启用新版式资质证书,旧资质证书在有效期内同样具备法律效应。新版资质证书样式见附件。

      三、2017年1月1日至2017年2月15日,集中受理申请更换新版式资质证书工作,持有有效资质证书的资质单位可根据自愿的原则申请更换新版式证书,在线填报申请(登陆网址http://xzspsq.mlr.gov.cn,浏览器需IE8.0以上版本),网上申请成功后,请于2017年3月15日至3月25日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领取新版式资质证书。

      四、2017年度申请新设甲级资质的单位,请于2017年2月10日至2月20日期间,将申请材料的报盘数据和纸质件提交到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

      五、自2017年5月1日起,资质单位办理资质变更、遗失补正、注销有关事项实行在线填报申请(登陆网址为http://xzspsq.mlr.gov.cn),待审批通过后,由国土资源部政务大厅通知各申请单位携带原资质证书办理变更等事项。

      联系单位及电话:

      地质环境司 010-66558322,66558575

      政务大厅 010-66558750

      技术咨询:国土资源部信息中心 010-66558654

      国土资源部

      2016年12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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