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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国土资源部关于完善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

    时间:2016-12-19 10:41:01  来源:  作者:
    国土资规〔2016〕17号

      中国石油天然气集团公司、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中国海洋石油总公司、陕西延长石油(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中联煤层气有限责任公司、中国地质调查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矿产资源勘查区块登记管理办法》和《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为了及时了解石油、天然气、页岩气、煤层气(以下简称“油气”)资源勘查进展及开发利用情况,进一步完善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信息报告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油气信息报告范围及主要内容

      油气资源信息报告是指油气企业定期和不定期将油气资源勘查开采情况,向国土资源部报送的年报(含快报)、季报、月报和专报。

      (一)年报。主要报送本年完成的油气资源调查、勘查开采投资、主要实物工作量、重点探井情况、勘查主要发现及重大进展、新投产油气田、重点油气田开采重要进展等情况。

      (二)季报。主要报送本季度完成的油气资源勘查开采投资、主要实物工作量、勘查新发现和重要进展、产量完成情况。

      (三)月报。主要报送当月油气产量等勘查开采信息。

      (四)专报。主要报送下列油气勘查开采重大事件。

      1. 有重大影响的勘查发现成果。包括:新发现并预测达大型规模以上的油气藏,在老油区新领域(新层系、新类型)、高风险新区、深水海域、地形条件复杂等久攻不克地区的突破性油气发现成果。

      2. 其他需要报送的重大事件。

      二、油气信息报告形式及报送要求

      (一)年报。每年3月15日前报送上一年度的年报,各公司按自然年度填制附表1、附表2,编写勘查主要发现和重大进展、新投产油气田、油气田开采重要进展、油气管道建设等年度报告及重要油气勘查成果图件;中国地质调查局填制附表3,编写油气资源调查评价进展情况年度报告。

      每年1月15日前,各公司按自然年度填制附表4、附表5,报送上一年度的数据快报。

      (二)季报。每季度的第一个月15日前报送上一季度的季报,各公司按季度填制附表6,编写勘查开采重要成果和进展的简要报告。

      (三)月报。将公司有关油气产量等勘查开采情况的月报转报,无需再单独编制。每月15日前报送上一月月报。

      (四)专报。采用传真、电话、电子邮件等快捷方式及时报送,并确保真实、准确和信息安全。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应指定1至2名联络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请按附表7要求,2016年 月 日前报国土资源部地质勘查司。

      (二)信息报告应以公文形式正式报送,附表应有制表人、审核人签名,并加盖单位公章。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关于建立油气资源勘查开采信息报告制度的通知》(国土资发〔2007〕317号)同时废止。

      国土资源部

      2016年12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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