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对申报材料的审查,现将拟授予资质的单位和等级予以公示,公示期2016年11月28日-2016年12月4日。如对公示内容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与市国土房管局地矿处联系。
联系人:陈丽伟 联系电话:022-23318260
天津(楼盘)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2016年11月28日
附件:拟授予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单位名单
序号申报单位拟批准资质等级备注1天津华北地质勘查总院地质灾害治理工程 监理乙级升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