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第394号令)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29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0号令)、《地质灾害治理工程监理单位资质管理办法》(国土资源部第31号令)的规定,经审查并公示无异议,现将乙级以下换证和新设的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予以公告。
请相关资质单位从即日起至2016年11月27日到山东省国土资源厅政务大厅办理领证事宜。办理时请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单位介绍信(委托书)及大厅材料接收单,原证书正副本。逾期不领者,视为自动放弃。
联系人:梁浩(地环处),电话:0531-81691823;政务大厅电话:0531-88583591。
附件: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乙、丙级)单位名单
山东省国土资源厅
2016年11月21日
换证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设计、施工、监理资质(乙、丙级)单位名单.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