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内蒙古东胜煤田察哈素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进行核收前的公示,欢迎社会公众予以监督。
公示期为10天,自2016年11月7日至2016年11月16日。公示期内社会公众对公示的评估报告有异议的,可从国土资源厅门户网下载《评估报告公示公众意见表》,按要求填写后寄(送)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通讯地址:呼和浩特(楼盘)市赛罕区南二环路11号内蒙古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储量处
邮 编:010020
★★./P020161117385508597782.doc☆☆1.内蒙古东胜煤田察哈素井田采矿权评估报告摘要.doc
★★./P020161117385508968400.doc☆☆2.评估报告公示公告意见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