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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还敢玩“套路”!26家房企未明码标价,被罚了163万

    时间:2017-05-03 10:10:15  来源: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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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新经纬客户端5月3日电发改委网站3日公布处罚决定,26家房地产企业因违反《商品房销售明码标价规定》,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受到处罚。

      未明码标价的企业包括:海南(楼盘)万宁润发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石梅山庄”楼盘;海南胤隆投资有限公司销售的“衍宏・美丽春天(4期)”楼盘;海南地恒实业投资有限公司万宁分公司销售的“地恒大・美丽春天(2期)”楼盘;海南康鼎旅业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阳光・熙园”楼盘;上海(楼盘)同瀛宏明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亚通水岸景苑” 楼盘;福州(楼盘)中厦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销售的“东二环泰禾城市广场”楼盘;长沙(楼盘)正荣正泰置业发展有限公司销售的“正荣梅溪山湖苑”楼盘。

      未在醒目位置明码标价而受到处罚的企业包括:四川(楼盘)万霖房产开发公司“凤凰城”楼盘;海南耀星置业有限公司“隆源・神州半岛”楼盘;上海浦东富成房地产有限公司在销售“惠南一方新城”楼盘。

      有两家房地产企业因未按规定实行“一套一标”而受到处罚,分别是苏州(楼盘)恒力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苏州湾景苑”7-9#(东区)楼盘;苏州浩梁置业有限公司在销售“天颂花园”楼盘。

      3家因未按规定标识销售状态的企业包括,和美、华润、吴江(楼盘)海亮。

      值得注意的是,在26家房地产企业中,有三家房地产中介也受到处罚,四川链家房地产经纪有限公司麓山大道一段分公司未公示收费项目名称及标准;南京(楼盘)顺驰不动产网络有限公司第六十九分店在开展房屋租赁、二手房买卖等中介服务时,未在交易场所公示收费标准;南京云房源软件服务有限公司所属的Q房网云房源特许加盟店(玄武区将军巷33号101室)在开展房屋租赁、二手房买卖等中介服务时,未在交易场所公示收费标准。

      发改委价格主管部门透露,26家企业违法行为罚款共计约163万元。

      国家发展改革委强调,商品房经营者在明码标价上要做到四个“必须”:一是必须在商品房交易场所醒目位置明码标价;二是必须实行“一套一标”;三是必须准确标示每套商品房的销售状态;四是必须全面、规范标示销售价格、收费及相关因素。(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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