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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广州楼市调控升级 要置业得睇清细则

    时间:2017-03-31 04:17:00  来源:  作者:

      记者 余升亮

      昨晚,广州(楼盘)政府网站发布了《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进一步调控升级,扩至全市(包括之前不限购区域的增城、从化)。通知明确3月31日(即今天)起执行。为此,羊铁君为你梳理了一下要点,有置业计划的你,要睇清楚了。

      加强住房限购政策(限购)

      ●居民家庭新购买(新购买是指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购买,下同)的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下同),须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转让或办理析产手续;企事业单位、社会组织等法人单位(简称法人单位,下同)新购买的住房,须取得不动产证满3年后方可转让。

      ●住房赠与他人的,须满2年后方可再次购买住房;接受住房赠与的,须符合本市的现行限购政策。

      ●非本市户籍居民家庭在从化、增城区内限购(含受赠)1套住房。

      调控升级

      加强差别化住房信贷政策(限贷)

      ●对离婚一年以内的住房贷款的申请人,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对已成年、未就业、没有固定收入且还款资金来源于其他共同还款人的借款人,银行业金融机构应进一步严格住房贷款条件,按照居民家庭在本市拥有1套住房的信贷政策执行。

      ●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1年以上,非本市户籍职工连续足额缴存2年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加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管理(商住房)

      ●商服类(商业和办公,下同)房地产项目应当严格按规划用途开发、建设、销售、使用,未经批准,不得改变为居住用途。

      ●房地产开发企业新报建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最小分割单元不得低于300,不符合该要求的,规划部门不予批准。房地产开发企业违反规划将商服类房地产项目改为居住用途的,一经查实,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服类物业,销售对象应当是法人单位;法人单位购买的商服类物业不得作为居住使用,再次转让时,应当转让给法人单位。本通知施行之前,已购买的商服类物业可转让给法人单位、也可转让给个人;个人取得不动产证满2年后方可再次转让。

      For 开发商、中介

      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

      ●房企按照预售许可备案价格明码标价,已经签订认购协议的不得提价或变相加价。

      ●中介机构在房屋交易前,应当书面告知当事人房地产调控政策并签字确认;不得教唆、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骗取购房资格,不得怂恿、协助当事人签订“阴阳合同”,不得强迫当事人选择其指定金融机构或接受金融服务,不得提供或推荐“首付贷”等违法违规的金融服务。

      ●对于协助购房人伪造证明材料、虚构市场交易情况、发布虚假数据、制造市场恐慌、扰乱房地产市场秩序的,对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取消房企资质、取消预售许可,对房地产中介机构依法注销机构备案、直至吊销营业执照,对其他当事人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相关政府部门继续对房企、中介机构、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常态化现场、非现场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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