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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跨境购房谨防“掉坑”

    时间:2017-02-17 09:15:33  来源:  作者:

      不诚信商家侵权“套路”深,省消委提醒消费者――

      本报记者 舒娅疆“我想买一套马来西亚的房产,都已经交了认购金和首付款,并且签好正式合同了!为什么最后告诉我有问题?”

      对于成都市消费者陈先生来说,2016年无疑是波折的一年。他本想投资购买马来西亚房产,在支付“认购金”和首付款,并签订正式合同后,却被告知“无法以原价格签约”。陈先生随之开始了其投诉维权之路。

      陈先生的例子并非个案。据四川(楼盘)省保护消费者权益委员会分析指出,2016年内,合同类投诉出现季度增长,而跨境房产投诉成为了新的投诉“增长点”。除了买房,买车消费风险同样需警惕――2016年,曾有部分进口汽车“关单”被4S店质押融资,导致购车消费者无法上牌照,引发消费者群体投诉或集体诉讼。

      个案

      跨境买房商家“扯拐”成都消费者白签合同

      四川省消委公开的资料显示,成都市消费者陈先生曾通过观看某投资服务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开发的位于马来西亚的楼盘宣传片后,有意购买并被告知可在经营者四川区域的办公地点签约。

      2016年3月23日,陈先生认购该楼盘C5栋1608号房,面积为86平方米(房屋面积以最终核定为准),总价款为1169568马币,并支付总价款1%作为“认购金”,合计人民币15820元。3月30日,他按照认购意向书约定的时间到经营者处签订正式合同,并向经营者支付人民币126445.94元作为首付款。

      然而,接下来的状况却超出了他的预想。缴纳首付款之后,经营者以系统已调价为由,表示无法以原价格与其签约。这对陈先生来说无疑是晴天霹雳。

      4月19日,他正式向四川省消委投诉,要求经营者赔礼道歉并赔偿损失。经查,消费者反映的情况属实。经营者在向陈先生提供的全英文的认购意向书时,对于该意向书中明确的房屋面积会发生变化及意向书的法律意义未充分进行说明,同时因经营者工作人员的过失,在消费者缴纳首付款时未对消费者选定的房屋面积和总价进行核实,便以意向书约定的价格收取了首付款,导致消费者支付的首付款不足,系统无法生成正式合同,签约失败。

      经省消委会多次调查和调解,该案争议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一、经营者向陈先生进行书面道歉;二、经营者为陈先生办理退房手续,并退还其已缴纳的认购金及首付款共计人民币142265.94元;三、经营者向陈先生支付所产生的利息。

      个案

      4S店抵押关单融资 消费者购车无法上牌

      近年来,除了陈先生所遭遇的房产投资纠纷外,不少投资者在购买汽车的过程中也曾遇到问题。根据四川省消委公布的信息,仅在2016年第三季度,全省交通工具类投诉就有1673件,在商品类投诉中增幅最大。

      2016年7月25日,6名消费者向四川省消委投诉:“2015年在绵阳(楼盘)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经营者)购买雷诺轿车,价格为每辆20余万人民币。经营者在销售时承诺进口关单1个月内交消费者办理车辆牌照,但2015年6月25日购车的消费者均被告知无法取得所购车辆的进口关单,车辆无法上户。”

      经核实,经营者将车辆进口关单抵押给某银行及私人进行抵押融资,从2015年6月26日起经营者无法将车辆关单赎出交给已购车的消费者,导致消费者不能上牌。

      值得一提的是,自2017年1月1日起,国内轻型汽油车将实施国五标准要求,而消费者购买的雷诺是国四排放标准,取回关单及时上户显得尤其紧迫,有51名相关消费者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16年8月,省消委会邀请法律顾问团律师为消费者代表提供法律咨询服务,并致函绵阳市高新区人民法院,建议“依法尽快判决此案,以便让消费者能办理车辆上牌等手续。”

      2016年9月12日,法官组织双方进行了调解,51位消费者领回了自己的车辆关单。

      绵阳标准汽车销售服务有限公司不诚信经营,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遭到了省消委公开谴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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