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经济网北京5月18日讯 据保监会发布的深圳保监局二一七年行政处罚信息主动公开事项(二)显示,深圳汇众诚邦保险代理有限公司存在聘任不具有任职资格的人员、变更股东未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变更营业地址未向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报告、未按规定管理业务档案等违法行为。
深圳保监局对其处以警告并处罚款合计5万元。
法律依据为:第一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一百二十一条条规定,根据该法第一百六十七条规定予以处罚。
第二项、第三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十四条,根据该规定第七十条予以处罚。
第四项违法行为,违反了《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监管规定》第三十一条,根据该规定第八十二条予以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