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偿付能力充足率大于300%的产险公司共有39家,寿险公司共有16家。在已披露的公司中,所有财险公司的综合偿付能力均在120%以上,核心偿付能力也都维持在100%以上,符合监管的红线要求,而人身险公司的偿付能力则不如财险公司。数据显示,偿付能力充足率介于150%~300%之间的,产险公司达37家,寿险公司达36家。偿付能力充足率在100%~150%之间,产险公司有3家,寿险公司达到18家。
偿二代实施以来,险企偿付能力成为引发市场关注。那么,偿付能力究竟意味着什么?据了解,所谓偿付能力,简单来说就是保险公司偿还债务的能力。有一关键指标,即偿付能力充足率,是保险公司实际资本与最低资本的比率,偿付能力充足率又分为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
今年的4月20日,保监会发布的维护保险业稳定健康发展的通知,其中指出,当前行业整体偿付能力保持充足,但局部风险增大。根据规定,保险公司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50%,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不低于100%,即符合偿付能力监管要求。可以说,偿付能力如果高于100%说明保险公司有足够的资本金赔付消费者,反之则说明该险企出现偿付危机。
而值得注意的是,今年一季度偿付能力公告显示,寿险公司中,中法人寿和新光海航偿付能力不达标,核心和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均低于-200%。
此前,因偿付能力不达标,新光海航人寿已经收到停止开展新业务等监管措施。而截至今年一季度末,其核心、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又进一步恶化,这无疑加重了公司增资难的“病情”。针对这些问题,新光海航人寿表示,公司管理层正积极采取应对措施,比如,协助推动股权转让。由于2016年末,其大股东增资迟迟不到位,股权转让问题一直难以推进;比如改变销售策略,减少耗用较多偿付能力的业务等。
与新光海航人寿相似,中法人寿也是因为原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撤资而导致的业绩停滞,新进引资迟迟不到位而导致的偿付能力不足。值得注意的是,中法人寿近期也公布了增资方案。若完成增资,中法人寿注册资本金将由2亿元提高到15亿元。
2016年以来,一些中小险企纷纷通过增资、发债等途径补充资本金。据不完全统计,仅涉及股东增资的险企有46家,共计增资763.25亿元。此外,还有10家险企获批发行资本补充债券,总额接近600亿元。针对中小险企密集增资,有专家表示,保险公司实施增资,主要原因是 “偿二代”体系下对险企造成的资金压力。险企除了大规模的增资,还可以通过投资端提高投资回报率或者减少公司的负债、调整业务结构等来缓解偿付能力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