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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保险业扎紧监管制度的笼子

    时间:2017-05-18 00:08:15  来源:  作者:

    法治周末记者 汲东野

    法治周末记者发现,近日发布的监管文件多强调,要强化监管问责。建立健全风险责任体系和问责制度,对重大违法违规的保险机构实施更加严格的监管、更加严厉的处罚、更加严肃的问责。监管问责、机构问责和监管者问责都会更加严格。

    弥补保险监管短板、完善保险监管体系,保险业再紧监管制度之笼。

    其实,保险业市场乱象滋生的背后,暴露出的正是保险监管制度和实践中存在着短板。

    5月7日,保监会官网发布《关于弥补监管短板构建严密有效保险监管体系的通知》(以下简称《弥补监管短板通知》)。

    “有些制度违背了金融规律,给不良资本控制公司提供了可乘之机;有些制度存在漏洞,对业务结构失衡、个别产品粗放发展、少数公司无序举牌冲击实体经济等风险问题管控不严;有些制度执行不力,对一些违法违规行为还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现象。”《弥补监管短板通知》中指出。

    《弥补监管短板通知》指出,保险监管系统要坚持目标导向,强化为民监管。要以保护保险消费者权益为根本,以风险防控为核心,以推动保险业强化保障功能、服务实体经济发展为主线,全面检视和梳理完善保险监管各方面的制度措施,真正将监管导向贯穿其中,将“保险业姓保、保监会姓监”落到实处。

    《弥补监管短板通知》要求,各级保险监管部门要抓住重点领域,加快堵塞制度漏洞,补齐制度短板,解决监管制度滞后、缺位、交叉、重叠甚至相互冲突等问题。

    具体来说,文件列出了一些需要进行制度完善的重点领域,并提出了相关要求。例如,要健全公司治理监管制度,加强机构股权、入股资金真实性和关联交易监管。按照服务实体经济的导向,严格保险资金运用监管。

    深化偿付能力监管制度全面实施,启动中国风险导向偿付能力体系(简称“偿二代”)二期工程,填补保险集团监管、相互制保险企业监管等制度空白,修订完善投资资产风险因子、保险合同准备金负债评估标准等现行规则,加强与其他监管机构的沟通协调。对行业风险早预警、早发现、早处置。就在此文件发布的半个多月前,4月11日,保监会举办了全国保险业偿付能力监管工作培训班。

    此外,文件还要求,夯实保险产品管理制度,从严做好产品监管。完善保险中介市场监管制度。推动保险消费者权益保护制度体系建设,进一步强化保险公司投诉处理主体责任。完善高管人员管理制度,建立高管人员“黑名单”。提升新型业务监管水平,引导新型业务规范发展。

    《弥补监管短板通知》指出,要进一步弥补监管机制、监管手段和能力等方面存在的短板,强化薄弱环节,全方位提升监管效能。

    具体来说,文件明确,要加强监管机制的协调统一,强化上下联动,统一监管标准,完善内部程序。加强前端审批与后端监管的协同,确保管住管好后端,提升审批透明度。

    加强监管基础设施建设,加强信息数据协同互通和共享应用,运用大数据提升监管效能。加强非现场监管与现场检查联动,完善非现场监测评价机制和风险预警指标体系,修订现场检查工作规程。

    加大行政处罚和信息披露力度,强化外部监督约束。强化司法手段运用,加大涉嫌犯罪行为移送力度,探索案件协作执法。落实问责机制,强化监管问责、机构问责、监管者问责。强化监管干部考核培训和交流锻炼,切实提升监管干部队伍素质和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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