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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委外骤减机构“神伤” 银行去杠杆空间犹存

    时间:2017-05-13 23:30:54  来源:  作者:

    上海银监局日前陆续进驻辖区内各家银行,重点稽查同业和理财业务。某城商行相关人士表示,银监局本周已进驻其所在行。在如此严厉的监管下,一部分违规的银行委外业务已经退出。券商资管与公募基金将面临长期压力。除此之外,金融机构之间的博弈也更加剧烈,甚至出现了公募基金要求银行“先续资金后兑付”的行为。

    不过,金融机构日前普遍反映,市场对“金融去杠杆”有过度解读之嫌。监管之意重在排摸风险。现在的银行资本充足率留有一定富余,为去杠杆留有一定空间,银行补提资本的压力较小;券商资管的资金池也不会在短期内被“暴力拆除”。

    重点摸排券商资管产品

    今年“五一”之后,上海银监局开始分批进驻辖区内的国有银行、股份制银行和城商行等。中国证券报记者了解到,上海银监局本周已经入驻城商行。

    某城商行相关人士透露,除了监督落实“三违反”、“三套利”、“四不当”等政策外,这次还有信用风险排查,重点在于大额、不太符合标准但高管参与打招呼的贷款项目。“资金空转的项目估计容易回收,但监管套利的恐怕就没有这么容易了,而关联套利本身就少。”该人士表示:“前期的货币宽松积累了比较多融资盘。现在经济回暖程度未到可以清偿融资成本的程度。如果硬要银行缩表,势必引发信用风险。”

    国泰君安的研报认为,这次金融去杠杆的监管初衷在于:银行表外理财游离于资本监管之外,在刚性兑付的背景下,其风险却由银行承担,未计提资本;非银部门(包括券商、基金和信托公司等)充当了银行的“信用中介”,银行先将资金投放给非银部门,非银部门再将资金投放给企业。非银部门赚取利差或通道费,而银行却因此模糊了资产的投向和风险情况,可能依然实际承担风险,因此存在资本计提不足的问题。信用中介充当了嵌套功能,实现降信用、加杠杆、加久期等目的,使最终的风险难以穿透识别,结果就是风险不明。而这些风险很大可能仍由银行承担的,本质是银行自己加了杠杆。更值得注意的是,自2013年以来,银行向非银部门的资金投放激增。

    因此,银行去杠杆第一步要做的工作,便是穿透非银等信用中介,查明银行真正承担的企业风险敞口,还原一张真实的资产负债表和资本充足率。然后,针对不同情形,通过补提资本,或纠正不当的资产投放项目,把杠杆降下来。可见,监管部门已经开展第一步工作了。随着清查的推进,第二步也会提上日程。

    监管部门一方面从银行入手,彻查银行微观业务层面通过层层嵌套、杠杆叠加、隐性担保等方式,绕开监管要求扩张杠杆的行为。同时,从非银部门入手,彻查与统计所有非银通道的实质,尤其是否充当银行投放资产的通道。其中重点的是各种券商资管产品,因为它们的表外性,隐匿作用更强,特别是跨监管部门嵌套时。比如,非银监体系的资管产品作为通道时,银监部门无法实施详细检查。这就是前期央行在着手准备的“大资管”综合统计方案。实现所有资管产品的统一统计之后,可实现真正意义上的穿透,才能让借助资管通道进行监管套利的行为无所遁形。

    中国证券报记者掌握的券商资管的监管情况包括:小集合分期新产品被叫停,以后只能是一个期限、净值型、定开的产品,分期不能混在一起运作。所以后续的券商资管产品应该是6-12个月的产品为主。

    目前所谓“大集合”、“小集合”的主要区分是参与人数和规模。中国证监会2013年6月28日发布修订后的《证券公司客户资产管理业务管理办法》和《证券公司集合资产管理业务实施细则》,删除了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计划的相关规定,以与新基金法相衔接,同时也删除了关于大集合双10%投资比例的限制规定及其大集合投资范围的规定,不再区分大集合和小集合。自从2013年新基金法正式实施以后,证券公司投资者超过200人的集合资产管理计划将被定性为公募基金,不再适用证券公司资产管理业务相关规定。

    业内人士指出,目前的“小集合”应该叫限额特定理财产品,要求客户数量200人以内,产品存续期规模在10亿元以下,一般要求单个客户参与金额不低于100万元。而所谓的“大集合”就是券商集合资产管理产品,规模一般在5亿―10亿元,由基金经理运作,认购起点在5万―10万元。

    目前有的银行拟赎回一些亏损的成本法委外,但目前主要还是小集合不续。由于小集合约定收益,这种做法类似于先赎回赚钱的委外。总体看,券商集合目前监管落实较为严格,后续增量资金基本没有了,资产到期不续,自然萎缩。以后券商资管也要走“委外+净值”才能赚钱。

    大集合产品的规模和期限错配比较严重。因为大集合不限规模、不限人数,在银行销路好。有的券商单只大集合产品从原来2000万元规模增至超千亿元。这些大集合资金池产品一般投向债券和小部分非标。由于一些评级低的债券波动大,并且经常借旧还新,容易累积流动性风险。

    对于大集合的管理,监管要求比照公募基金的杠杆率久期来管理。目前来看,大集合产品修改合同须事先跟地方证监局沟通,且合同修改应向符合监管要求的方向改。深圳证监局对辖区证券公司资管资金池存量产品的整顿也做出了部署,要求各家公司以自查的形式,在5月10日前提交自查整改报告,此后每季度应向证监局报送整改进度报表。

      风险尚可控

    2016年下半年以来,理财产品余额增速显示出放缓迹象。2017年第一季度同比增长率从2016年6月的41.9%降至18.6%。2017年第一季度,银行表外理财业务纳入宏观审慎评估体系可能是增长放缓的原因,这也便于监管机构未来更好地监控银行理财产品业务。

    一家城商行人士向中国证券报记者透露,前几天银行理财的委外资金的确在撤回,因为要满足监管要求。但撤的这部分资金是违规配资进入股市的,一般是银行理财资金充当结构化产品的优先级。但这部分违规的委外资金规模不大。“绝大部分委外业务是合规的,也仍在延续。”该人士称:“因为多数合同未到期,银行也不能私自中断。”

    上周五证监会表示,要求券商开展资管业务自查,是前期监管工作的延续,并非新增要求。去年7月,证监会发布的《证券期货经营机构私募资产管理业务运作管理暂行规定》(简称“暂行规定”),已明确要求证券期货经营机构不得开展或参与具有资金池性质的资管业务。

    国泰君安研报指出,作一个最为极端的假设测算:截至2016年末,17万亿元的银行表外理财,如果全部要求计提100%的风险权重;而26.53万亿元的银行投放非银,如果其中有10万亿元未计提100%(而是只计提了25%)。那么把这两部分该计提未计提的补提,则2016年末的全行业的资本充足率、一级资本充足率、核心一级资本充足率均将下降2个百分点左右,降至10.85%、9.19%、8.79%,好在基本达标(标准分别为10.5%、8.5%、7.5%,系统重要银行再加1个百分点)。因此,现有的资本充足率尚留有一定富余,为去杠杆留有一定空间,银行补提资本的压力较小。那额外的未计提资本的杠杆,正是监管的重心所指,是此次金融去杠杆的重点。

    机构博弈升级

    不过,随着监管加强,机构之间的博弈也在加剧。

    某券商在4月20日―24日,对来自银行间交易商的19位交易员进行了一项流动性调查。调查显示,有三分之二的交易员表示流动性情况不佳,而在上月同期的调查中只有35%的交易员认为流动性偏紧,这个结果是在2014年5月以来,历年同期中最高的。

    作为流动性主要提供者的大银行不愿意融出资金,而小银行不得不付出高额的利息来借款。非银行金融机构也忙着借钱来支撑负债、应对赎回……在流动性紧张的情况下,借钱很艰难。

    监管部门已再三重申金融去杠杆的立场,但也在极力防止出现利率大幅上行。交易员们表示央行最近加强了对机构的问询,以便在需要时及时投放流动性。

    此外,有市场消息称,部分资管产品遭遇赎回及不续作等多重原因叠加下,有资管产品出现亏损或未达预期收益的情况,而有个别产品管理人甚至以无法达到预期收益为由,要求资金方,即进行委外的银行,先续资金再兑付本息。

    本来打破刚兑对于市场是好事,也是监管希望看到的,但是据该期产品的资金方之一,某农商行透露,该产品管理人(某大型公募基金)与投资顾问(某大型券商)在产品存续过程中一直对资金方保证按约定收益兑付无任何问题,但到产品兑付前夜却突然改口称,如果不把资金续上,则无法达到预期收益。

    某城商行行长表示,银行委外一般在金融界相熟的人士、部门之间进行,诚信也是首要条件。这样违背行规的行为还是少数。“以后这家基金公司、券商再想和银行做生意恐怕就难了。所以这种情况目前并不多见。”该行长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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