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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刷到“赚钱”商机? 投资4万余元差点“打水漂”

    时间:2021-03-15 20:04: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浩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近日,上海市虹口区人民法院公开审理了一起企业承包经营合同纠纷案件,最终判定双方合同解除,被告乐营公司返还保证金、品牌使用费等投资款共计3万余元。

    据了解,老周与妻子在刷抖音看到一条“蚁派社区快递服务站”的推广视频,两人认为该工作正适合家庭主妇,于是联系到了推广经营模式的乐营公司,未仔细核查该公司的资质和实际经营状况,便于2019年1月与乐营公司签订了《蚁派社区快递服务站承包经营协议》,约定由老周承包经营乐营公司位于颛桥路的快递服务站,乐营公司需安排统一培训,并在邮政管理局规定时限内为老周办理“末端备案”手续等。

    合同签订后,老周按约定向乐营公司支付了品牌使用费、保证金,并按公司要求对外支付了广告费等共计3万余元,又花1万多元租好了门店,只等快递末端备案手续通过,即可正常营业。

    然而,2个多月过去了,“末端备案”手续却一直办不下来,老周联系业务员了解情况,业务员回复“邮政管理局有新要求,末端备案照片需要重新拍一下”。之后,老周重新提交服务站相关照片,依然未通过审核。2019年6月27日之后,老周再也无法与乐营公司及其相关工作人员取得任何联系,遂将乐营公司告到法院,请求确认解除“承包经营协议”,要求乐营公司返还品牌使用费、保证金、赔偿广告费损失等3万余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当事人行使权利、履行义务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乐营公司与老周签订《蚁派社区快递服务站承包经营协议》系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合法有效,各方均应受其约束。根据协议约定,乐营公司应向老周和提供快递服务站所需要的末端备案手续、管理系统以及相关业务资料,现乐营公司迟迟无法向老周提供约定的末端网点备案支持等,且已无法取得联系,故乐营公司的行为已符合合同约定的解除条件。

    此外,根据快递末端网点备案的相关规定,必须向快递末端网点所在地省级以下邮政管理机构备案才能开展经营,故乐营公司一方迟延履行合同义务的行为致使案涉合同目的不能实现,老周主张其与乐营公司签订的案涉合同解除,法院依法予以支持。合同解除后,乐营公司应返还保证金、品牌使用费、赔偿广告费损失等3万余元。乐营公司经法院传票传唤并未到庭应诉,视为放弃答辩权利。综上,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以上人名、企业名均系化名)

    本案主审法官朱春叶提醒,进入陌生领域投资时,要注意防范,做到“一绷,二审,三不轻信”。一绷,即绷紧“投资有风险,入行需谨慎”这根弦。二审,即“审资质,审合同”,投资之前可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查询系统,查询公司是否具备相应资质,了解公司经营状况,是否是“失信被执行人”等。此外,签订合同时,投资者应仔细审核合同内容。三不轻信,即不轻信低投入、高回报承诺,不轻信内部消息、不轻信熟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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