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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今年7月1日实施,化妆品监管再添利器 “补充检验”结果可作执法依据

    时间:2021-05-07 22:54: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庞建新

    中国消费者报讯(记者 庞建新)4月28日国家药监局发布通告,为规范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依据《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发布《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和《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起草技术指南》。通告中称,化妆品检验机构、科研院所、大专院校等单位可开展化妆品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的立项申报工作,经审核批准后,国家药监局将以公告形式向社会发布。据悉,《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将于2021年7月 1日起开始实施。《化妆品监督管理条例》第五十条中明确规定,“对可能掺杂掺假或者使用禁止用于化妆品生产的原料生产的化妆品,按照化妆品国家标准规定的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无法检验的,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可以制定补充检验项目和检验方法,用于对化妆品的抽样检验、化妆品质量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

    而此次发布的《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中指出,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可用于化妆品的抽样检验、质量安全案件调查处理和不良反应调查处置,其检验结果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一经发布,便适用于所有化妆品,不仅对已经批准的补充检验方法之后上市的产品有效,也包括之前生产的化妆品。“这是行业的一个进步,今后将逐步从科技、科学的角度上,对产品的安全与功效进一步研究,来保护消费者安全。”北京工商大学化妆品监管科学研究院副院长何一凡对《中国消费者报》记者表示,如果“补充检验”通过技术审批、专家认证,这个技术方法可以作为执法依据。

    业界认为,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与已发布的化妆品检验方法有着同等重要的地位。更为重要的是,在化妆品重大案件调查处理、突发事件应急处置等工作中,可以根据工作需要,简化立项审查和起草单位遴选程序,委托有相应技术能力的单位开展补充检验方法的研制,并加快方法验证、方法审查等工作程序。

    依据《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申报单位可以借鉴国际上广泛认可的化妆品检验方法或者有关部门已经发布的化妆品检验方法。而《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研究起草技术指南》则为起草单位开展化妆品补充方法的研制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并进行了各项标准的说明。《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管理工作规程》还指出,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的管理工作由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包括化妆品补充检验方法立项、起草、验证的组织工作,以及方法的审查、批准和发布等。这意味着,相关部门对化妆品非法添加的监管多了一个利器,那些掺杂使假、违规添加等非法行为今后将更加无处遁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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