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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将过期产品与合格产品混放 祥盛堂大药房被处罚

    时间:2018-07-06 23:52:45  来源:  作者:

    信网7月6日讯 近日,信网从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了解到,青岛祥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因将2盒过期的骨质增生型医用冷敷贴与其它合格产品的混放一起,违反了相关法律规定,被市南食药局处罚。

    2018年3月3日,青岛市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位于市南区嘉祥路5号的青岛祥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经营医疗器械进行监督检查,在药房仓库中发现一排骨质增生型医用冷敷贴,其中2盒骨质增生型医用冷敷贴,有效期二年,生产日期2016年1月4日,有效期至2018年1月3日,超过有效期2个月。

    执法人员对现场情况进行了执法记录,依法对现场的过期医疗器械采取了扣押措施,并于2018年3月3日立案调查。经查,2018年3月3日,青岛祥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在经营的药房仓库中有2盒过期的骨质增生型医用冷敷贴与其它合格的混放一起,其中2盒过期的骨质增生型医用冷敷贴为一类医疗器械,有效期二年,生产日期2016年1月4日,有效期至2018年1月3日,超过有效期2个月。每盒售价14.8元,货值共计29.6元。

    信网了解到,《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第四十条中明确规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使用单位不得经营、使用未依法注册、无合格证明文件以及过期、失效、淘汰的医疗器械。”,市南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依据上述规定,认定青岛祥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构成经营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并于4月28日依法对该公司处以2万元罚款。

    7月4日下午,为了解此事具体情况,信网致电青岛祥盛堂大药房有限公司进行了解,其相关负责人坦言确有此事,“这个医用冷敷贴过期后,我们就将它下架了,放到库房里。按照规定,是应该将这些过期医疗器械统一存放在的处理地方,由食药监工作人员集中处理,但是我们由于疏忽,没有存放在规定的地方,才被处罚了。”

    该负责人表示,此事目前公司已经配合行政部门处理完毕,并已进行整改。

    信网全媒体记者 岳祥

    关键词:大药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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