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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有奖销售奖金额超标 四川一房地产公司被罚5万元

    时间:2021-06-01 17:47: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铭

    中国消费者报成都讯(记者刘铭)“春雷行动2021”暨冷链物流疫情防控执法行动开展以来,四川各地市场监管部门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查处了一批不正当竞争案。5月31日,四川省市场监管局公布了其中的两起典型案例。

    眉山市市场监管局通过网络监测,发现仁寿通达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在其开办的微信公众号“仁寿中城国际”发布标题为“中城国际社区.买车位有大礼包赠送”的文章,含有“送价值8000元家庭大礼包”“抽幸运宝马1系”等内容。经查,当事人实施买车位抽幸运宝马1系,宝马1系车价为17万元,当事人在微信公众号发布“送价值8000元家庭大礼包”,但并未说明其价值8000元家庭大礼包包含的种类等信息。

    当事人利用抽奖式有奖销售最高奖金额超过5万元的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条的规定,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停止违法行为并给予罚款5万元的行政处罚;当事人在广告中未明示附带赠送商品的种类的行为,违反了《广告法》第八条的规定,眉山市市场监管局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发布广告并给予以罚款3000元的行政处罚。

    2020年6月18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接到绵竹市口口脆小吃店经营者苏某娟举报,称她在美团外卖网络平台经营的“叫了只炸鸡”小吃店于2020年6月期间被他人多次恶意给予差评。经立案调查,当事人廖某某于2020年5月租赁绵竹市滨河东路二段63号门面一间经营绵竹市老司鸡小吃店,从事外卖鸡排、汉堡等快餐小吃制售,随后经过审核备案正式在绵竹市辖区美团外卖网络平台开展小吃制售经营活动。

    为了排挤竞争对手,当事人与合伙人张某豪联系到张某豪堂弟古某,让其招揽朋友到美团外卖网络平台以点餐方式给予“叫了只炸鸡”外卖店差评。2020年6月期间,当事人拉拢学生利用美团外卖网络平台评价系统对“叫了只炸鸡”网店进行1星差评9次,并配以“不好吃,一股馊臭味,吃了一点就没吃了,全扔了”等类似差评内容的文字描述。当事人支付评价者点餐费用共计162元。

    当事人为排挤竞争对手,组织他人在美团外卖网络平台评价系统对其竞争对手进行恶意差评,诋毁竞争对手的商品品质,商家信誉,其行为违反了《反不正当竞争法》第十一条的规定,构成对其同行业商家进行恶意差评的商业诋毁违法行为。2021年3月1日,绵竹市市场监管局依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三条的规定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立即停止恶意差评的违法行为,并罚款1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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