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财经新闻 > 生活消费 > 商品标价与实收价不符 消保委调解后退一赔一
  • 商品标价与实收价不符 消保委调解后退一赔一

    时间:2021-05-31 18:48: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刘浩

    中国消费者报上海讯(记者刘浩)标价14.4元,收银时变成28.8元。近日,消费者刁先生在超市购物时遇到了“低标高结”现象,经上海市闵行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的调解,超市向刁先生进行退一赔一处理。

    据了解,近日,刁先生在某超市购买的巧克力外包装商品标签上印有“临保削价¥14.4”,但付款时收银小票上的价格却变成了¥28.8,刁先生要求经营者退货退款并额外赔偿交通费等费用合计180元,遭到对方拒绝,遂请求闵行区消保委协调处理。

    闵行区消保委接诉后联系双方核实情况。消费者认为该情况属于价格欺诈,除退款外,经营者需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额外赔偿。经营者辩称多收款的问题是因工作人员系统操作失误导致,已在事发后对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及时更正错误,现消费者要求赔偿金额过高,因此无法满足其诉求。

    闵行区消保委在查看消费者提供的商品包装以及收银小票后,确认消费者所述情况属实,经营者“低标高结”的行为确实侵犯了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但偶发的“低标高结”行为难以构成欺诈,且经营者并非主观故意诱导消费者购买。经闵行区消保委反复协调,经营者已向消费者致歉并按照收银小票价格做退一赔一处理。

    闵行区消保委指出,许多消费者购物时,一旦超市出现“低标高结”行为,就会将该情况与“价格欺诈”行为联系起来,要求超市依法进行赔偿,这表明消费者的维权意识越来越强。

    同时,记者了解到,如今上海市主要大型超市卖场均加入个性化价格诚信承诺企业名单,承诺参与“错收价款退赔机制”,一旦出现“低标高结”将及时退款并给予相应赔偿,在《上海市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实施办法》中规定了采用统一收银,经营商品种类、数量较多的超市、商场,个别商品的标示价格低于结算价格,能够及时更正,建立了明确的错收价格退赔制度并能够有效实施的,不属于价格欺诈行为。

    在日常生活中,消费者在超市购物,尤其是购买商品较多时,往往不会仔细核对所购物品实际价格与标注价格是否一致。对此,闵行区消保委提醒消费者在购物时,首先可在该超市服务台查看是否有加入退赔机制的公示,其次结账时务必看清账单,保留好小票或发票,一旦发现被“多收了钱”,可及时维权,同时呼吁更多企业加入到个性化价格承诺的队伍中,自觉参与错收价款退赔机制,让事后监督转为事前防范。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