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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湖北对市场主体68项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

    时间:2021-05-31 18:51: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杨年芳 吴采平

    中国消费者报武汉讯杨年芳 记者吴采平)5月31日,记者从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获悉,为大力营造法治化营商环境,落实包容审慎监管,该局在2020版容错清单的基础上,推出《湖北省市场监管轻微违法行为免予处罚清单(2021版)》。

    记者了解到,新的《免罚清单》主要涉及市场主体登记及备案管理、价格监督管理、广告监督管理、棉花等产品质量监督及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计量监督管理、检验检测监管、商标及专利管理等13大领域68项轻微违法行为。办案机构根据查证的案件事实,综合考虑违法行为的主体状况、主观过错、性质特点、违法情节和危害后果等因素,准确界定不得给予行政处罚、法定不予行政处罚、酌定不予行政处罚的情形,依法作出恰当的处理决定。

    在实施免罚清单时,湖北省市场监管局要求全省各级市场监管部门要坚持比例原则,所采取的行政措施和手段应当必要、适当,可以采取多种方式实现行政目的的,应当尽量采用对当事人权益损害最小的方式;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审慎决定是否实施以及实施何种行政处罚、行政强制,避免过罚不当或者强制不当的行为发生。

    湖北省市场监管局政策法规处相关负责人表示,该局连续3年动态更新轻微违法行为免罚清单,免罚事项由36项调整至68项,旨在以清单的形式向社会公布轻微违法行为免罚范围,对市场主体在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轻微违法行为给予了更多包容,为市场主体营造了更加宽松的环境,让市场主体真正感受到市场监管部门“有温度的执法”。但同时,“免罚”并非“免责”,在对轻微违法经营行为免予处罚的同时,要对当事人采取适当形式督促整改和进行教育,需要责令改正的要下达责令改正通知书,对专业性较强的问题要通过下达行政指导书督促改正规范,对拒不改正的市场主体将严格依法予以查处,做到“执法有温度,监管有力度”,真正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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