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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优惠购机变贷款 福建通报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

    时间:2021-03-15 15:59: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3月14日,福建省消委会通报2020年度消费维权十大典型案例,这些案例涉及房地产、医疗美容、汽车、健身等热点消费领域。福建省消委会对这些案例进行评点,并提醒消费者,注意防范和规避这些纠纷的发生。

    2020年5月,福建省莆田市消费者林女士突然接到重庆一家自称“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的催款电话,声称有一笔以林女士个人名义申请的贷款业务现已逾期。相关信息显示,这笔贷款与数月前林女士在莆田市仙游县一家名为“华为天晟燕池铺”的手机店购买手机及电话卡有关。林女士马上联系商家了解情况,并要求解除贷款遭商家拒绝。无奈之下,林女士只好向消委会投诉,寻求帮助。接到消费者投诉后,莆田市仙游县消委会鲤城分会派出工作人员进行调查了解。经调查,“华为天晟燕池铺”手机店与“马上消费金融股份有限公司”存在合作关系,消费者进店购机时商家会为消费者开通该信贷公司的消费信贷业务。林女士数月前在“华为天晟燕池铺”手机店内购买手机时,商家告知消费者购买该款手机时只需同时办理一张新的电话卡,每月保底消费99元,即可从购机款中直接抵扣990元。林女士觉得很优惠,便按照商家的指引进行相关认证,最终花费600余元购买了一部手机和一张电话卡。而所谓的每月保底消费99元则是属于一种消费金融分期服务。林女士表示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诱导开通贷款业务。就在使用该电话卡10个月后,林女士觉得自己已经花费了将近1000余元话费,超出了商家给予的购机优惠金额,便没有再继续使用该电话卡,致使林女士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导致捆绑的金融贷款产生逾期。经消委会工作人员的法律宣传和耐心调解下,双方达成协议,商家帮助林女士解除与信贷公司的贷款合同,并承担由此产生的违约金;林女士向商家支付990元购机款。

    福建省消委会提出,经营者有义务将商品和服务的具体情况向消费者进行全面、真实的展示,再由消费者自主决定是否购买相应的商品或服务,从而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选择权以及公平交易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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