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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江苏南京公布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时间:2021-04-09 19:52: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宁市轩 薛庆元

    中国消费者报南京讯(宁市轩 记者薛庆元)近年来,江苏省南京市市场监管部门始终聚焦社会关注的虚假违法广告问题,突出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重点领域,突出互联网等重点媒介,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重拳出击,加大执法办案力度,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权益。近日,为形成有力震慑、提高社会公众识假防骗能力,南京市市场监管局公布2021年第一批虚假违法广告典型案例。

    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违法加盟招商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店内宣传的曾获荣誉、合作伙伴、公司简介等与实际情况不符,且其官网招商页面和宣传画册中均无风险提示字样。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七)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2月,南京市雨花台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70000元。

    南京某环境艺术工程有限公司发布使用国家机关名义违法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公司网站的宣传页面发布含有“中国海监江苏省总队文化上墙”“江苏省司法厅读书角”等文字内容以及案例效果图、实拍图等宣传内容的广告。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九条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七条第(一)项和《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七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2月,南京市高淳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60000元。

    南京某餐饮管理有限公司发布虚假长江鱼广告案。当事人在其酒店菜单发布广告宣传“长江河虾”“长江桂鱼”,经查,上述商品并非长江水产,均为人工养殖。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的所指行为。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2021年1月,南京市鼓楼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34500元。

    医疗美容医院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违法医美广告案。当事人在其官网发布医疗广告,广告中含有“16项安全金标准、30项品牌荣誉保障”、患者术前术后对比图片等内容。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三)项和《医疗广告管理办法》第十四条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一款和第五十八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2021年1月,南京市建邺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责令广告主在相应范围内消除影响;罚款28600元。

    南京某报社有限公司发布虚假贵金属纪念币广告案。当事人在报纸发布的贵金属老银元广告,宣传“百年银元金库、500枚老银元《百年银元全库》、南京震撼发行”,但经专业机构检验鉴定,该“银元”实为铜锌合金。当事人的行为违反《广告法》第二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之规定。依据《广告法》第五十五条第三款之规定,2021年2月,南京市秦淮区市场监管局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当事人停止发布违法广告,罚款1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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