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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泉州:发告诫书规范5G通信配套场所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

    时间:2021-04-13 19:28: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4月12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官方微信公众号对外发布《规范5G通信配套场所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告诫书》,要求泉州全市各5G(第五代移动通信)通信配套场所转供电主体,明确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不得违规加价。

    据介绍,近几年来,泉州市5G建设取得的较大进展,但是,一些5G通信配套场所的业主和管理方在转供电环节仍可能存在涉嫌违规加价、不合理收费等行为,无端增加了5G建设运营成本,违反了国家法律法规政策规定。为此,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提醒告诫全市各5G通信配套场所转供电主体应及时将2018年以来尚未传导的福建省历次降低工商业电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5G通信配套设施投入方)。2018年-2020年期间,按照国家统一部署福建省分别于2018年4月1日、5月1日、7月1日、8月20日,2019年4月1日、7月1日,2021年1月1日先后7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其中省网直供区前六次降价幅度分别为每千瓦时1.63分(含税,下同)、1.83分、1.42分、3.04分、2.16分和4.33分,累计降低每千瓦时14.41分。2020年2月1日至12月31日,对除高能耗行业用户以外的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电费,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同时福建省组织各商圈和大型内贸企业参与2020年市场化交易、为年用电量超过150万千瓦时的商业用户延长低谷时段至2020年12月31日;2018年至2019年期间,免收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户每千瓦时0.05分的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各转供电主体要认真执行电价相关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不折不扣将国家降价红利传导至终端用户,不得截留。

    各5G通信配套场所转供电主体应按国家规定的销售电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共用设施用电和损耗费用,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协商解决,或由所有终端用户按分表电量公平分摊。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和,不得超过其向电网企业缴纳的电费总额。转供电主体自身用电不得强制分摊给其他终端用户。

    各5G通信配套场所转供电主体应当对照相关法律政策要求开展自查整改,与5G通信配套设施投入方协商规范转供电收费合同协议,并将整改情况、负责人姓名、经办人员联系电话、当前电价水平、有无其他服务费、已清退违规多收电费金额、退费惠及终端用户数等基本信息主动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可通过电力公司转交报告)。

    各5G通信配套场所转供电主体应协助推进应用“转供电费码”,积极引导终端用户在“网上国网”APP上主动申领,主动应用“转供电费码”,有效防范违规加价风险。

    各5G通信配套场所转供电主体要明确执行国家电价降价政策的法定义务和法律责任。电价属于政府定价,各转供电主体必须严格执行,不得违规加价。《价格法》规定,经营者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政府定价以及法定的价格干预措施、紧急措施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电力法》规定,在电费中加收其他费用的,由市场监管部门给予警告,责令返还违法收取的费用,可以并处违法收取费用五倍以下的罚款。

    据悉,近两年来,泉州市市场监管部门已组织多轮转供电环节违规收费专项清理整治,广泛发布法规政策提醒告知书,组织座谈约谈规范指导,责令清退多收电费,立案查处一批转供电违规收费案件。下一步,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进一步开展检查抽查,发现转供电主体仍存在违规加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行为的,将坚决依法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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