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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福建泉州:发布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

    时间:2021-05-12 12:46:00  来源:中国消费网  作者:张文章

    中国消费者报福州讯(记者张文章)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推动各项收费政策落到实处,5月11日,福建省泉州市市场监管局根据有关法律政策规定,发布关于规范涉企收费行为提醒告诫书,要求泉州市各相关涉企收费主体自查自纠,立即停止违规收费。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价格法》《反垄断法》《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关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做到诚信经营、合规收费。

    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在收费场所显著位置向社会公布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依据、减免规定、服务内容、执收方式、监督电话等内容,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或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属于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应严格执行收费项目、时限、浮动幅度、标准等内容,严格落实收费减免优惠措施,不得自立收费项目或自定标准收费,不得提前或者推迟执行,不得通过各种手段变相收费或变相提高收费标准、强制收费,不得对政府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属于市场调节价项目的经营服务性项目,应遵循公平、合法和诚实信用的原则自主定价,并根据经营条件建立健全内部价格管理制度;属于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不得在收费目录清单之外或分解收费项目收费,不得擅自制定或提高收费标准、提前收费、延长收费期限、重复收费、扩大收费范围或不执行收费优惠政策,不得不按规定提供服务或降低服务标准。

    严格规范行政审批中介收费和交通物流领域收费。行政机关不得将其自身应承担的中介服务费用转嫁给企业;中介服务机构要公开办理法定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的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不得在行政审批、补贴申领等过程中捆绑服务、强制收费;机场、铁路等领域不得有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指导价、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对明令取消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或价格欺诈等价格违法行为;船公司及船代、货代、堆场、报关等中介机构要严格落实明码标价规定,不得有串通操纵市场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各供水、供电、供气等公用事业经营主体要全面落实收费政策要求,规范工程安装、维护维修领域收费行为,停止收取明令取消和没有法律依据的收费项目,纠正强制性收费,推动降低偏高收费标准;各商业银行要严格执行中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履行价格承诺,不得对明令取消、暂停或减免的收费项目继续收费,开展中间业务不得强制服务、只收费不服务或少服务,不得利用贷款优势地位捆绑服务并强制收费或转嫁抵押登记费、押品评估费等;行业协会商会不得依托职业资格认定违规收费、借助行政权力搭车收费或转嫁政府部门委托事项费用。

    泉州市市场监管局要求,泉州各涉企收费主体要严格对照相关法律法规政策规定及本提醒告诫书要求,落实收费主体责任,于2021年5月20日前完成全面自查自纠,对自查中发现的违规收费要立即停止收费,及时清退违规收取的费用,确保整改到位。泉州市各级市场监管部门将集中执法力量对涉企收费领域开展重点检查,对提醒告诫后仍不整改的将依法严查,并适时公开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典型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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