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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私自转移财产拒不还钱 金华一对老赖夫妻被判刑

    时间:2017-09-27 15:21:00  来源:  作者:

    不满法院判决,私自变卖房产以逃避执行判决,最终民事案件转为刑事案件。被刑事拘留后,面对即将到来的牢狱生活,夫妻俩才将拖欠了多年的20万元执行款予以归还。

    近日,经金华兰溪市检察院提起公诉,诸葛某和曾某夫妇犯拒不执行判决罪,被法院分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和拘役二个月,缓刑二个月。

    事情还要从2007年说起,今年47岁的兰溪人诸葛某当时在个体经商过程中,与朱某发生债务纠纷,被朱某起诉到法院。2008年9月1日,兰溪市人民法院判决诸葛某、曾某夫妇共同归还朱某借款及利息共计202226元,诸葛某不服判决提起上诉,但之后又予以撤回。

    这份判决书于2009年5月11日发生法律效力。两天后,朱某向审判法院提出执行申请,并被受理,同年5月15日将执行通知书送达诸葛某、曾某夫妇位于兰溪市兰江街道栖霞邨的住所。因当时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2010年5月23日终结执行。

    2013年1月24日,诸葛某、曾某夫妇二人于将上述房产以48万元价格私自予以变卖给他人,除部分用于归还银行借款外,有近40万元钱用于做生意和家庭日常开支,而不执行法院判决。

    2016年9月29日,兰溪市人民法院认为被执行人诸葛某、曾某夫妇有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的嫌疑,遂于同年11月2日将该案移送兰溪市公安局侦查。

    今年7月1日,诸葛某被广州铁路公安处民警抓获。面对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印发《关于部分罪名定罪量刑情节及数额标准的意见》的通知第83条“刑法第313条【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有关规定,被执行人具有隐藏、转移、故意毁损财产或者无偿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等多种情形中之一,致使判决、裁定无法执行的标的额在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的法规条文,7月7日,诸葛某向兰溪市人民法院缴纳了20万元的执行款。随后曾某也于2017年7月20日主动到兰溪市公安局投案自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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