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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拆迁款成“拆亲款” 温州一叔侄反目对簿公堂

    时间:2017-09-26 10:21:00  来源:  作者:

    因拆迁补偿款分配问题,温州平阳人吴三将侄子小吴告上法庭。日前,平阳法院判定吴三胜诉。

    老吴与老伴育有三个儿子,大儿子吴大、二儿子吴二、小儿子吴三,其中吴大在1968年去世。老吴有三间宅基地,1985年吴二、吴三共同出资在宅基地上建造三间房屋。老吴夫妇及吴二一家、吴三一家各分一间房屋居住。老吴夫妇去世,吴三一家搬离上述房屋,由吴二一家居住。

    2016年,因公路建设需要,三间房屋被征收拆除。当时两家决定,拆迁补偿款由吴二的儿子小吴去领。可钱到账后,他们却闹开了。吴三认为拆迁补偿款应该平分,可小吴却认为,自己过继给已过世的大伯,三间房屋他们家有两间,因此只给叔叔汇了一间房屋的拆迁补偿款。

    因多次协商无果,今年3月吴三将侄子小吴起诉至平阳法院,要求返还拆迁补偿款。

    法院审理后认为,吴大在被告小吴出生前就已去世,吴氏族谱中也无记载过继一事,被告提出主张的事实和法律依据均不足,法院不予采信。原告吴三与被告小吴的父亲在祖传宅基地上共同出资建造三间房屋的事实清楚,对涉案房屋因被国家征收拆除所取得的补偿款项享有平等的分配权。对其中双方争议的一间房屋,经评估确定市场价为16万余元,因此,被告小吴应给付原告吴三房屋拆除补偿款8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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