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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浙江省公安9月起实施这些便民措施 你都知道吗?

    时间:2017-09-20 14:00:00  来源:  作者:

    经反复研究,省公安厅印发了《浙江省公安机关治安监督管理十项便民服务措施》(以下简称《便民措施》),9月1日起全面实施。现就有关情况通报如下:

    一、实行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

    因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损坏或丢失的本省户籍居民,可在全省任一户籍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2016年,我省全面实现跨省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而省内异地受理因系统原因未能实现。为满足省内群众异地办证的需求,我们会同科技部门合力攻坚,于今年4月份下发《居民身份证省内异地受理工作方案》,7月1日起全面铺开省内居民身份证异地受理。凡已申领过第二代居民身份证的我省居民,凭本人的居民身份证或书面申请,可在省内任一户籍派出所采集人像、指纹信息,申请换领、补领居民身份证。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不仅惠及350余万在省内异地居住、就业、就学的本省籍流动人口,更惠及上千万户籍地、工作地、居住地不一致的本省户籍人口,免去其为办理居民身份证而来回奔波。

    二、开通居民户口簿补领网上受理功能。

    因居民户口簿丢失的省内家庭户户主,可通过公安机关门户网站申请办理居民户口簿补领手续。经核实,符合补领条件的,由申请人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含办证中心、户政办理中心等)补发居民户口簿,并可预约取证或快递到指定的省内地址。

    目前,全省每年办理居民户口簿补领业务总量约88万余笔。为方便长期在外省务工、经商、就学、生活居住的我省户籍人口补领户口簿,减少往返时间和费用支出,专门推出此项便民服务措施。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申请人只需登陆公安机关门户网站“居民户口簿补领网上受理”专门渠道,按要求填写相关信息并提交申请,经户籍所在地派出所审核通过后,签发居民户口簿。申请人可在申请时选择快递或预约时间到窗口领取。

    三、开通第三方非现金支付缴纳工本费功能。

    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居住证业务需要缴纳工本费的,可由申请人自愿选择现金或者第三方非现金支付。

    目前,全省户籍人口和流动人口服务管理业务办理中,涉及收费项目主要有户口簿、户口迁移证件、居民身份证、居住证4大类共7项证照工本费,收费方式均为现金收取。据统计,收费项目年业务总量约620万笔,合计金额约1.5亿元,办理业务人员多、受众面广。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群众在办理户口、居民身份证及居住证相关业务涉及缴纳证件工本费时,除现金缴费外,还可以选择第三方非现金方式通过手机扫码支付,为群众提供多种支付途径。

    浙江省公安9月起实施这些便民措施 你都知道吗?

    四、开通居住证省内快递服务功能。

    流动人口申领居住证时,申领人可以根据需要,自愿选择将居住证邮寄至指定的省内地址。

    为进一步方便群众,免去往返受理点取证的麻烦,我们联合省邮政速递物流有限公司推出居住证快递服务。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申领人在办理居民身份证申领手续时,可自愿选择邮政快递送达。自2016年7月全面推行IC卡式居住证以来,我省累计制发IC卡式居住证310余万张;至目前为止,全省在册流动人口2500余万,按照应发尽发的原则,全省居住证的涉及面将进一步扩大,为更多的流动人口提供便捷。

    五、开通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及居住证签注短信提醒服务功能。

    居民身份证有效期满前90天和60天,分别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持有人到公安机关换领新证;居住证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30天,通过手机短信方式提醒持有人到公安机关办理签注手续。

    目前,全省居民身份证年均制发证总量约450万张,其中证件有效期满换领的约占30%;浙江省居住证已累计制发约310万张。因居民身份证具有证件有效期限,且证件换领需一定的周期;浙江省居住证要求每年签注,签注期为自证件签发之日起每满一年之日前一个月内。据统计,2016年全省身份证到期换证的总量是280万人,其中身份证过期换领的数量达60万人,2017年全省身份证到期换证的人数为230万余人。

    该项便民服务措施实行后,公安机关通过群众在办理业务时预留的手机联系方式,提前发送短信提醒群众,确保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各项功能有效、正常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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