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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衢州三名男子买药毒鱼 造成污染被公开判刑

    时间:2017-09-15 10:27:00  来源:  作者:

    衢州三名男子买药毒鱼 造成污染被公开判刑

    8月13日17时许,被告人徐某某购买了一瓶“甲氰菊酯”农药与被告人方某、江某一起携带网兜、塑料桶等工具到衢州开化县城林坞坑一带毒鱼。被告人方某将农药全部倒进林坞坑的天然溪流内,后三人共捕获黄刺鱼、鲫鱼及鲤鱼等鱼类共计三斤左右。

    因含有农药“甲氰菊酯”成分的溪水流入县城西渠,造成西渠内水体污染。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徐某、方某、江某违反保护水产资源法规,在禁渔区使用禁用的方法捕捞水产品,情节严重,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四十条之规定,已构成非法捕捞水产品罪,遂作出上述判决。

    开庭前,开化县人民法院还联合县水利局的工作人员将三名被告人的亲属代为购买的鱼苗投放到了芹江中,实现本地的生态修复。

    “公开审判、主动投放鱼苗,真是太有触动和现场教育意义了……”家住城东社区的居民江水法在现场观摩庭审和放鱼苗行动后,他激动地告诉记者,这一系列举动对普通市民来说真是一次很好的法制教育,在今后的生活中,他一定会与全体社区居民一道积极宣传生态保护理念和爱鱼护鱼知识,共同维护好开化的青山绿水。

    “本案系开化县政府颁布《禁渔令》后审理的比较典型的一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罪案件。”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被告人在禁渔期、禁渔区采取禁用的方式捕捞水产品,严重破坏水产资源。通过对该案的公开审理和判决对于宣传和普及禁渔知识,教育和预警当地居民必定会起到很好的推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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