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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衢州出台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政策

    时间:2017-09-05 10:37:00  来源:  作者:

    想创业,但又舍不得放弃“铁饭碗”;手头有好的专利项目,却陷于繁重的本职工作……这些两难问题现在有了解决方法。近日,市委组织部 、市人力社保局发布《衢州市鼓励支持事业单位科研人员离岗创业创新实施细则(试行)》,给我市有创业梦想的事业单位科研人员提供了宽广舞台。

    《细则》围绕事业单位和科研人员共同关心问题,就适用范围对象、离岗手续办理、人事和工资关系处理、社保缴纳、解聘辞聘等方面进行了规范。

    根据《细则》,我市事业单位(参公事业单位除外)在编在岗科研人员,可携带科研项目、科研成果或科研技术,到我市企业从事科技研究、科技开发和科技服务工作或在我市创办企业。离岗创业创新的科研人员,只要本人拥有科研成果、科研项目、科研技术,不论是在管理岗位、专业技术岗位,还是在工勤技能岗位,也不论有没有专业技术职称(职务),都可以提出申请。

    规范申办手续保证操作性“要两厢情愿。”市人力社保局工作人员介绍,离岗创业创新由个人提出申请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经所在单位同意,两者缺一不可,以免给事业单位正常履职、有序运行和事业发展造成大的冲击。

    同时,要协议约定。离岗创业创新需经双方协商签订协议,作为事业单位聘用合同的补充。

    离岗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不变

    离岗创业创新期限一般不超过5年,若确有需要,最多续签一次,两次离岗期限累计不超过6年。

    离创人员在离岗期限内,保留人事关系不变。在离岗期间,出现聘用合同到期情形的,聘用合同期限按约定的离岗期限顺延,但不得超出法定退休年龄。离创人员所在单位遇有拟撤销、合并、转制等改革情况,所在单位应通知离创人员提前返回参与改革。

    离创人员在离岗期间,与所在单位其他在岗人员同等享有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权利;离岗期间取得的科技开发、技术应用、成果转化等业绩,作为其参加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和岗位等级晋升的重要依据。离创人员离岗前所聘岗位,不占所在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返回所在单位工作时,若原聘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已达上限,可暂时突破结构比例聘用,并逐步消化。

    继续缴纳社保、公积金

    《细则》规定,离创人员可按规定继续参加事业单位社会保险,也可选择在企业所在地参加企业社会保险,但不得重复参保。

    离创人员的住房公积金可由所在单位、企业和离创人员三方约定继续缴纳。

    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由所在企业按规定申请工伤认定并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依法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同时,按照《细则》,所在单位从协议签订离岗时间次月起停发离创人员工资、补贴、奖金等收入待遇,档案工资(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的工资标准)根据国家和省统一规定的调资政策进行调整。

    此外,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在职兼职、创办企业。高校、科研院所的科研人员在履行好岗位职责,完成本职工作的前提下,可到专业领域相近的我市企业兼职或在我市在职创办企业。科研人员在兼职单位的工作业绩或者在职创业取得的成绩可作为其职称评聘、岗位竞聘、考核的重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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