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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宁波鄞州一店铺内有人售卖活禽 将被处罚

    时间:2017-09-05 15:17:00  来源:  作者:

    近日,网友“flyskying”在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问政平台发帖反映,鄞州区白鹤新村512号附近一卖菜店铺内有人售卖活禽。“只见当街宰杀活鸭,鸭毛乱飞,鸭声惨叫,血水横流。”网友疑惑,现在可以售卖活禽了吗?

    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回复表示,该局执法人员根据举报,对当事人位于宁波市鄞州区白鹤新村512号(东1-2)经营的生鲜店进行检查,发现当事人的行为涉嫌违反《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和《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予以立案调查。

    8月30日,小e来到现场,在附近转了一圈,没有看到有商户在售卖活禽。

    9月1日,鄞州区市场监管局回复小e,目前,该案已进入处罚审批阶段。对于当事人的无照经营违法行为,根据《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第十四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二十三条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三)项之规定,做出责令改正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200元。对于当事人的在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非法从事活禽交易违法行为,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一款第(一)项及《宁波市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行使规则》第十五条第(二)项之规定,做出责令改正并建议对当事人处以罚款1000元。(中国宁波网民生e点通 张璐)

    相关链接:《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相关处罚规定

    根据《浙江省活禽交易管理办法》第五条规定,设区的市城区内限制活禽交易,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不得设置活禽交易市场,不得从事活禽交易活动。

    第十五条规定,违反本办法第五条第一款、第十二条规定,在限制活禽交易区域内设置活禽交易市场或者从事活禽交易活动的,或在暂停活禽交易期间仍从事活禽交易的,由设区的市、县(市、区)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对活禽交易市场举办单位处1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活禽经营者处1000元以上3000元以下的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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