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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车间噪音大职工无防护 柯桥一企业被罚款10万元

    时间:2017-08-31 11:08:00  来源:  作者:

    切实保护职工的身心健康,预防职业病危害,是每个企业应尽的责任和义务。近日,绍兴柯桥区某公司因为噪音过大且不配合职业病防治整改,被柯桥区安监局依法罚款10万元。

    这是一家生产、加工纺织品的企业。执法人员检查时发现,该公司生产车间的噪音高达92.5分贝,且未向职工提供耳塞等防护用品,也未组织职工进行相关体检。执法人员要求该公司整改,但该公司拒绝改正。柯桥区安监局对该公司作出罚款10万元的行政处罚决定。

    浙江中行律师事务所夏燕燕表示,《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72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止产生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或者提请有关人民政府按照国务院规定的权限责令关闭:(一)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超过国家职业卫生标准的;(二)未提供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或者提供的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的……”《职业健康监护技术规范》7.1.2.4规定:“作业场所噪声8h等效声级≥85dB,健康检查周期为1年1次。”该公司明知存在噪音问题但未向职工提供耳塞等防护用品,未组织职工进行健康检查,并且拒绝配合职业病防治工作,违反了上述规定。

    柯桥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作为监管部门,在其职责范围内负责本行政区域内职业病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生产企业作为用人单位应提高对职业病的认知度,严格履行职业病的防治主体责任。如果用人单位拒不履行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不配合执法部门的监督检查,将受到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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