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80、90后成鄞州维权主体 仅两成劳动者完全胜诉
  • 80、90后成鄞州维权主体 仅两成劳动者完全胜诉

    时间:2017-08-29 07:02:00  来源:  作者:

    日前,宁波鄞州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发布了《鄞州区劳动争议仲裁白皮书(2012-2016年)》(以下简称白皮书),这是宁波市人社系统首次向社会发布劳动争议仲裁白皮书。该局副局长谢华波在新闻发布会上介绍说,新型、特殊、疑难的劳动争议日趋增加,这些典型的竞业限制纠纷,值得借鉴。

    鄞州区年均受案量2000多件

    最高个案总金额600余万元

    白皮书透露,鄞州区民营经济发达,劳动力人口密集,历年劳动争议案件量始终位于浙江省前列,年均受案量2000件以上。涉案主体中劳动者人数众多,以农民工为主体,用人单位多属劳动密集型企业,以非公企业为主体。绝大多数为复合型案件,涉案请求的项目多、数额大,据不完全统计,个体劳动者请求项目平均约5-7项,最多个案请求的项目近20项,最高的个案请求总金额达600余万元。

    受案案由以劳动报酬、签订劳动合同,解除(终止)劳动合同、工伤待遇等典型争议为主体,同时,新型、特殊、疑难的争议日趋增加,如劳务派遣的无固定期限合同问题、表见代理的解除行为效力、股权房产激励的性质认定、竞业限制纠纷、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等。

    从仲裁案件的裁决结果看,主要以双方部分胜诉为主,近几年约占全部裁决案件的65%,而劳动者完全胜诉的裁决案件比例约为20%,用人单位完全胜诉的裁决案件比例约为15%。“这一方面反映出鄞州用人单位在劳动用工管理的合法性上还存在着普遍性的瑕疵;另一方面也反映出劳动者的诉求有着较多的不理性因素,以及小部分劳动者存在滥诉行为。”谢华波分析认为。

    因企业转产、搬迁、闭停等引起的集体劳动争议近年来明显增多。2012年至2014年,鄞州区受理的10人以上集体劳动争议案件数维持在50件左右,2015年度,受理10人以上集体案件上升到了89件,2016年度,10人以上集体案件也有63件。

    为了找到员工跳槽的证据

    前东家雇用私家侦探跟踪拍摄

    2010年9月起,李某在鄞州区A公司担任研发中心经理。2012年3月,双方签订了《竞业限制协议》,约定李某从A公司离职后负有竞业限制义务,2年内不得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同类项目或业务,也不得在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及其关联单位内任职或任何方式为其服务。按照李某离职前一年从A公司获得年收入总额的50%发放补偿金,如果李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A公司有权要求李某全额退还已发放的竞业限制补偿金,并追究违约责任。

    2015年3月,李某因个人原因辞职,A公司每月向李某支付1.5万元补偿金,9个月共付13.5万元。但之后,A公司认为李某离职后到与A公司有竞争关系的上海B公司上班,遂提起仲裁申请,请求李某支付违约金76万元,退还已支付的竞业限制补偿金11万元。

    为了找到李某在上海B公司上班的证据,A公司雇用私家侦探跟踪拍摄了李某上下班的影像,还把律师函快递到了B公司,看看李某会不会签收。

    但是当A公司拿出这些证据时,李某不予认可。他的理由有:视频系秘密跟踪偷拍,不具有合法性;视频都为多个片段,不连续、不完整,存在被剪辑的可能;大多数视频没有显示拍摄时间,而且内容只是李某进出标有B公司商标的场所,无法体现李某在其中停留的时间。

    鄞州区劳动人事仲裁院负责人张宇琼介绍说,鄞州仲裁委审理后认为,A公司提交的视频和快递单,无法直接、充分地证明李某在B公司上班的事实,也无法明确李某在B公司上班的具体时间、岗位等情况,因此A公司所说李某违反竞业限制义务的主张,证据不够充分,建议双方协商解决争议。目前,A公司还在进一步搜集证据。

    “一个员工跳槽到了另外一个单位,搜集证据看起来不难,实际上难度很大,值得大家深思。”张宇琼说。

    80、90后自我维权意识更强

    恶意仲裁现象也时有发生

    谢华波认为,鄞州区劳动争议案件数量多始终位于浙江省前列,除了跟鄞州区民营经济发达,劳动力人口密集有关,还跟目前80后、90后新生代劳动者的自我意识和维权意识增强大有关系。

    “目前50后、60后劳动者逐渐退出劳动力市场,80后、90后新生代劳动者大量涌入。与其父辈相比,新生代劳动者的自我意识和维权意识都更强。这些劳动者的知识水平相对较高,通过移动互联网等便捷资讯渠道能够更好地了解和掌握相关劳动法律法规。他们在搜集证据、提起仲裁等维权能力上更好些,但大部分仍处于事后被动维权的阶段,在劳动关系存续过程中缺乏充分的自我保护意识。”谢华波介绍说。

    从总体情况来看,大多数劳动者仍处于弱势地位,对企业侵犯自身权益的行为出于种种原因往往一再忍受,直至最终愤然申请仲裁。

    但也有小部分劳动者,凭借劳动争议仲裁没有败诉成本的“优势”,抱着“不告白不告”、“赢了捞一笔,输了无所谓”的态度提起仲裁申请,“漫天要价”式的请求屡见不鲜,不可避免地产生了滥诉、恶意仲裁等现象,导致仲裁资源的大量浪费和劳资矛盾的激化。

    据悉,还有的劳动者倚仗劳动法律法规倾斜性保护的特点,故意瞄准企业管理漏洞,或诱导企业被动违法,甚至不惜自残假称工伤等,以期后续通过仲裁谋取利益。更有甚者渐渐以此为业,不仅自己频繁仲裁,还怂恿鼓动同事、老乡罢工闹事,制造抱团维权等状况,或转变成以公民代理为业的“黑律师”恶意教唆他人过度维权,给用人单位管理和劳动争议处理带来困扰,并对社会稳定造成负面影响。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