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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乌男子帮干妹妹介绍贩毒下家 获刑6年

    时间:2017-08-15 10:16:00  来源:  作者:

    为帮助“干妹妹”贩卖毒品,一男子不求回报通过电话牵线搭桥购买毒品人员,并陪同“干妹妹”及其男友从嘉兴送毒品至义乌。日前,该男子被认定为贩卖毒品的共犯。经义乌市检察院提起公诉,马某被义乌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六年,并处罚金8000元。

    1983年出生的曾某有过一段不幸的婚姻,离异后带有两个小孩,1986年出生的张某系曾某的现任男友。两人均无正当职业,并染上了毒品,生活拮据。为了赚钱解决生活困难,两人铤而走险走上了贩卖毒品的道路。1979年出生的马某系曾某的好友,与曾某互称兄妹,与张某也相处融洽。

    2016年6月,曾某、张某苦于找不到购买大量毒品人员,在一次与马某相聚期间,曾某请求马某联系购买毒品人员。马某表示自身并不吸食毒品,与购买毒品人员没有接触。曾某表示希望马某平时留意,如果有人想要购买毒品,就及时介绍给她。2016年6月15日,马某在义乌期间,偶然得知陈某需要购买毒品,遂记下了陈某的联系方式。之后,马某通过电话为陈某与曾某牵线搭桥,最终,陈某与曾某约定购买毒品30克。同日,张某与曾某从嘉兴市一陌生男子处购买了毒品30克。于是,张某开车,与曾某一起接上马某将毒品从嘉兴市送至约定的地点义乌市稠州北路国税局附近。张某在与陈某交易的过程中,三人被义乌市公安局工作人员抓获,并当场查获毒品一包。经义乌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查获的毒品一包净重29.45克,并检测出甲基苯丙胺成分(俗称“冰毒”)。

    义乌市检察院审查认为,马某明知张某、曾某贩卖毒品,仍接受曾某的委托,为其介绍联系购毒人员,为毒品交易牵线搭桥,虽未直接进行毒品交易,并不以牟利为目的,仍构成贩卖毒品的共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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