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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足浴店被告商标侵权 抢注商标的是店里老客户

    时间:2017-08-15 14:36:00  来源:  作者:

    前段时间老李(化名)心情很糟糕。他开了好几年的足浴会所,莫名其妙被人家告了商标侵权,还索赔30多万元。

    明明足浴店的招牌是自己想出来的,也用了那么些年,开了连锁,小有名气,怎么突然就侵犯了人家的商标权?

    今年4月,嘉兴嘉善一家足浴会所被起诉商标侵权,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受理此案。

    开了五年的足浴店,突然被告侵权

    老李说,“御皇汇”这个牌子自己已经经营五年了。第一家店2012年开在了平湖,2015年开了第二家分店,开在了嘉善。

    足浴店被告商标侵权 抢注商标的是店里老客户

    老李的足浴店其平湖分店的外观标识

    今年4月,老李突然收到法院的传票:自己竟然因为侵权成了被告。

    告他的是老张(化名),要求老李“立即停止侵害原告‘御皇汇’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维权合理费用30万余元。”

    老张说,自己在2015年5月就申请了“御皇汇”注册商标,有效期从2016年7月至2026年7月,服务类别为美容院、按摩、桑拿浴服务、疗养院等。

    足浴店被告商标侵权 抢注商标的是店里老客户

    老张申请的注册商标

    老客户明知早有这个品牌,还去注册来“高价销售”

    一般人开个店,也不会专门去注册商标。冷不丁被告了后,大多数人会担心:万一是人家先用的呢?怕要吃官司,还是换个店名吧,只是可惜了流失的老顾客。

    事实一定是这样的吗?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万一别人抢注你的商标,要通过法律武器维权,并不是先注册的就一定占理。”

    在庭审中老李说,自己开了两家店以来,一直以“御皇汇”作为店名和“御皇匯”作为商标。

    而且可疑的是,原告老张其实是他的顾客,在2013年8月在平湖分店办理了会员卡,多次消费,前后充值20多次,共3万多元。也就是说老张是先知道有老李的足浴店,然后再去注册了商标。

    “他(老张)是恶意抢注注册商标!他在注册之后从未投入使用,而是多次跟我们这边联系,企图以高价销售该商标,被我们拒绝以后恶意起诉。”

    那么问题来了,老李到底有没有侵权?

    法院:驳回原告诉求

    根据《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人申请商标注册前,他人已经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先于商标注册人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无权禁止该使用人在原使用范围内继续使用该商标,但可以要求其附加适当区别标识。”

    法院认为,老李的“御皇匯”与老张的“御皇汇”读音相同,仅在“汇”字存在繁、简字体之区别,属于近似商标,二者使用的服务也属于类似服务。

    因此要判断老李有没有侵权,关键在于他的“先用权”是否成立。

    首先,老李早在2012年便开办了以“御皇匯”为主要识别标识的足浴会所,证明他使用在先;而且老李使用已近5年,已经具有一定的影响;老张注册商标后,老李使用“御皇匯”的方式并没有改变。

    所以,老李的先用权抗辩成立,不构成侵权。

    近日,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依法判决:驳回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

    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法官告诉钱江晚报记者,商标法所要保护的不是注册商标标识本身,而是注册商标的识别与区分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

    “老李使用‘御皇匯’标识,没有攀附老张商标的故意;老张在注册涉案商标后从未实际使用过,那么老李的标识也不会造成公众的混淆与误认,今后老李也可继续使用,无需附加区别标识。老张在平湖市御皇汇足浴会所多次消费,明知‘御皇匯’属于他人使用在先的商业标识,在注册‘御皇汇’商标后,不仅从未实际使用该商标,还针对他人合法使用的标识提起民事诉讼,有违诚实信用原则,不应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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