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二手车被查出诸多问题 温州一购车者讨要订金遭拒
  • 二手车被查出诸多问题 温州一购车者讨要订金遭拒

    时间:2017-08-15 17:05:00  来源:  作者:

    “要买的二手车被查出有不少质量问题,我决定不买,但商家不退订金……”,日前,温州市民黄先生反映他购买二手车时遭遇的这件烦心事。对此,有律师称,黄先生有权催讨这笔订金,催讨不成只能提起诉讼。

    看中的二手宝马“有问题”

    向车行讨还订金遭拒

    黄先生,温州永嘉人。据他称,8月6日,他在温州市区龙霞路一家名为“鸿忠”的二手车车行看上了一辆二手宝马523轿车,并且当场就预付了2万元订金。

    黄先生说,当天,他和该车行方面口头协商,等车辆检测合格,他无异议后,再商量过户和支付违规事宜;如果车辆检测不合格有问题,车行要退还订金。

    于是,黄先生当天找了一家轿车修理厂,和车行方面一起将车子开去检测。黄先生称,检测结果,发现该车子存在较多问题,比如差速器坏了,传感器断了,发动机出现渗油,变速箱漏油等。

    “这个结果,跟车行告诉我车子全好的情况完全不符,我就要求车行退还订金,但是车行不同意。”黄先生说,跟车行交涉无果后,他就此事向温州市监部门投诉。

    温州市监调解没结果

    状告车行讨要支付的订金

    8月8日,黄先生和该车行方面到瓯海市监部门调解,但调解失败。黄先生说,在温州市监部门调解时,他提出可以找一家让双方均信服的第三方检测机构,对这辆二手宝马车进行检测,“如果车子质量只是一些小问题,维修费低于5000元的话,我愿意接受,而且检测费由我出;如果维修费高于5000元的话,车行退还订金。可最后,车行还是不同意。”

    无奈,8月9日,黄先生一纸诉状递进温州市瓯海区人民法院,状告该车行——温州市鸿忠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要求车行退还那笔他支付的购车订金2万元。

    诉状中,黄先生认为,车辆质量检测实际情况与车行所说不一致,导致双方缔结的买卖关系基础不存在;车行不退还订金,损害了他的合法权益。

    买卖谈好了不能退

    老板说“起诉就起诉吧”

    就此事,记者联系上了该车行负责对接黄先生的销售员。该销售员说,黄先生之前确实在他车行准备要购买那辆二手宝马车,“我们车子没多大问题,但是毕竟是二手的,有点渗油什么的,很正常。”他表示,黄先生找的那家轿车修理厂对该车子质量问题说得“夸张”了。

    对于不退还订金的原因,该销售员说:“当时买卖都谈好了,现在想退,当然不能退。”

    对于此事,温州市鸿忠二手车交易有限公司的郭姓老板不愿多讲。被黄先生告上法院,对方只说:“起诉就起诉吧。”

    购车者有权讨回订金

    律师称催讨无果只能起诉

    据了解,黄先生在跟车行协商购买二手车时,双方并没有签订购车协议或合同,连支付订金,车行也没有出具票据,均为口头协商约定。

    对于黄先生的维权,浙江嘉瑞成律师事务所律师薛进军表示,虽然没有签订书面协议或合同,但口头协商约定,再加上支付订金,这已经形成了事实合同。双方最终交易不成,根据法律规定,购车者有权要回订金。如果经过交涉,催讨订金不成,购车者只能走法律途径,提起诉讼进行催讨。

    不过,薛进军指出,由于此过程中,双方均为口头协商,订金支付也不一定为“订金”,有可能为“定金”,这两者有所区别。

    他说,根据规定,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即必须以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口头约定并不生效。而且定金金额以合同标的额的20%为限。另外,“定金”与“订金”虽然读音相同,但是法律意义并不相同。定金在法律上具有担保性质,目的是为了确保合同的履行,而订金属于预付款,不具有担保性。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