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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5名曾经的非法捕捞者 今日放养75万尾鱼苗护生态

    时间:2017-07-19 16:43:00  来源:  作者:

    7月19日上午9时,绍兴上虞区城南湿地公园来了一群比较特殊的“放养人”,他们是今年法院受理的5起非法捕捞案件的当事人。5人自愿认领了共计75万尾鱼苗,在上虞区人民法院和水利部门工作人员的帮助下,全部将鱼苗投放到公园边的曹娥江中。

    在放养现场,记者注意到,鱼苗大约在3公分左右。绍兴市上虞元大水产研究所负责人袁建强告诉说,这批75万尾的鱼苗包括花鲢和鲫鱼,花鲢喜欢浮游类生物,鲫鱼是杂食性鱼类,能够起到净化水质的作用,且成活率较高,一般到年底会有60%至70%的成活率。据水利部门渔政工作人员告诉说,上虞每年向曹娥江投放1600万尾的鱼苗,成效不错。

    “我自愿出钱3000元买了15万尾鱼苗进行放养,来弥补自己的过错。”昨天,在投放现场,安徽籍的吴某对记者说。前段时间,在企业上班的他下班后想弄点鱼当下酒菜,便铤而走险使用电瓶在沟渠中电了鱼,对于自己的行为他很是后悔。吴某表示,“这是非常人性化的执法,既让我们认识了自己的错误,同时也让更多人引以为戒。”

    近两年来,上虞区人民法院共计受理了100余起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渔业资源的刑事犯罪案件。今年,上虞区人民法院联合上虞区水利局共同出台了《关于建立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渔业资源刑事犯罪案件生态损害修复司法机制的实施意见(试行)》,旨在坚持打击与保护并重,积极创新审判机制和执行按照环境资源保护的要求,加大对非法捕捞水产品等破坏渔业资源犯罪的惩处力度。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积极采取司法措施预防、减少水域生态环境破坏,通过放养鱼苗等修复措施保护水资源环境。这次系首次放养。

    上虞区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庭长孙芳芳告诉记者,禁渔期间使用禁用渔具非法捕捞,与大家努力在创建的“生态上虞 品质上虞”严重相悖。法院在受理该类案件时,受理之日起的3日内告知被告人修复生态环境的义务,签发放养通知。被告人或其家属积极履行修复义务,在判处刑罚时可作为酌情从轻情节,根据对生态环境修复、弥补程度,给予相应的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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