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您当前的位置:首页 > 国内新闻 > 浙江新闻 > 自称经营饭店透支信用卡 这名杭州男子后果严重
  • 自称经营饭店透支信用卡 这名杭州男子后果严重

    时间:2017-07-17 15:10:00  来源:  作者:

    你可能不知道,生活中,恶意透支一万元以上就可能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日前,杭州上城法院审理一起信用卡诈骗案。开饭店的韩某,办了信用卡故意不还,后果很严重,被判有期徒刑3年6个月。

    2012年8月至2014年4月间,韩某连续向多家银行申请办理了十张信用卡,并多次透支刷卡消费、取现,至案发时欠透支本金共计9万余元,经银行多次催收仍不予以归还。

    韩某在庭上还辩称,我不是恶意透支,这钱主要是经营小饭店,资金周转需要啊。

    对这种说法,公诉机关认为,韩某未能提供任何开办小饭店的证据及有效线索。

    韩某在明知自己无还款能力的情况下,仍连续办理了多达十张信用卡进行透支消费,且基本用尽额度,甚至通过申请临时调高信用额度、分期还款等方式超额度消费。即便韩某真开办过小饭店,在原有供述中他提到小饭店停开后曾拿回25000元店铺转让费,但他也并没有将这笔钱用于归还信用卡欠款。可见韩某主观上非法占有的故意明显。

    由此,法院判决,韩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多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信用卡诈骗罪。考虑韩某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是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法院依法判决韩某有期徒刑三年六个月,并处罚金3万元,同时责令他退赔涉案各银行共计93601.1元。

    什么是信用卡恶意透支?

    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

    哪种行为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且数额较大的,便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最高人民法院7月5日发布的《司法大数据专题报告之信用卡诈骗》显示,2016年全国信用卡诈骗案件量同比上升3.8%。其中,有81.1%的信用卡诈骗案是以“恶意透支”的方式实施。

    犯罪数额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为“数额较大”;

    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为“数额巨大”;

    100万元以上的,为“数额特别巨大”。

    也就是说,恶意透支1万元以上即可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关键词:
    最近更新
    推荐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