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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借了赌债与妻子离婚 几个月后债主找上门

    时间:2017-07-11 17:53:00  来源:  作者:

      你是在生活中,家里偶尔有个急事,向朋友借个钱是常有的事。那么万一夫妻离婚了,这笔钱应该谁来还呢?

      依据有关法律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的,应当以夫妻共同债务处理。

      那么近日,在嘉兴海宁法院审结了一起民间借贷案件,丈夫沉迷赌博欠下债务,离婚的时候妻子需要承担债务吗?

      事情是这样的

      海宁人阿烈(化名)今年42岁,他平时沉迷于赌博,还曾因参与赌博被公安行政拘留。

      2014年8月11日,阿烈和同镇上比他小12岁的东东(化名)结婚了。但是和东东结婚后,阿烈还是难改赌瘾。在2015年的时候,阿烈在工作期间,为了筹集赌资,擅自处理掉了公司的车辆,被公司开除。

      之后,他仍不知悔改,2016年前后,阿烈向他人借款近50万元。东东实在受不了阿烈的恶习了,几次争吵后,两人于2016年10月办理了离婚,分道扬镳。

      今年年初,有一位张先生一纸诉状告到了法院,他起诉称,2016年9月,经他人介绍,阿烈向他借款7万元,说是用来经营生意的,双方对借款利率和逾期责任等作了明确约定。但借款后阿烈就玩了消失,所以张先生才起诉至法院,要求阿烈和东东共同承担还款责任。

      已经离了婚的东东,究竟要不要承担这笔债务呢?

      法院是怎么判的?

      庭审中,阿烈对借款事实表示认可,但说借款其实用于了赌博而不是做生意,且东东并不知情。东东表示前夫向别人借款自己根本不知道,只知道阿烈去外地参与赌博,输了很多,阿烈的借款都没有用于家庭生活,所以要求驳回对其的诉讼请求。

      今年6月底,海宁法院作出一审判决:对原告张先生要求被告东东承担共同还款诉讼请求,依法予以驳回。

      海宁法院经审理认为,本案借款发生时,张先生对阿烈的家庭情况并不知情,事后催讨时也未联系过东东。还查明阿烈长年有赌博恶习,曾被行政拘留,在本案借款发生前后,阿烈还向其他人借款共50多万,结合阿烈和东东在借款前后家庭财产的变动情况,法院认定本案借款的真实用途系用于经营生意或使家庭生活得以受益的事实无法得以确认,故原告张某要求共同还款的诉讼请求缺乏证据支持,遂作出上述判决。

      法律链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规定,夫妻共同债务分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夫妻共同经营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赡养义务所负的债务等。

      具体范围如下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大潮君碎碎念:夫妻在日常生活中,如有对外的大额举债,应该共同商量,多加沟通,否则容易造成一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成为共同债务人,使家庭生活陷入麻烦。

      另外作为债权人,在出借款项时,如果日后欲以夫妻债务主张权利的,则尽量要由借款人夫妻双方共同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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