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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村委会主任被举报伪造材料 凭此“圈地”两千平

    时间:2014-10-28 08:00:00  来源:  作者:

    村委会主任被举报伪造材料 凭此“圈地”两千平

    在这份“协议书”原件上,落款时间为一九八一年。

    地籍档案包括土地登记资料,是科学管好、用好土地的重要保证。可乐清柳市西仁宕村的一本地籍档案,却让几位村民感到很蹊跷,有村民说,档案中几则重要的文件都有明显的“穿越痕迹”,而这些离奇的“穿越痕迹”却互相印证,导致村里一处市价超过1500万元的土地,成了村委会主任的“私人财产”。

    这本地籍档案到底隐藏着什么玄机?几十年前的那宗土地使用权转让协议,是否真实存在?

    村委会主任 伪造材料“圈地”

    乐清柳市西仁宕村柳黄公路旁,有一座占地2134平方米的厂房,它两侧靠公路,交通便利,在当地也算黄金地段,村民说,这块土地按市价计算超过1500万元。

    村民黄岁池对这块土地印象深刻,30多年前他就在这里工作。他回忆,这块土地上原先有四座工厂,他在其中的茗东熔断器厂上班,到了1991年,茗东乡政府为了扶持茗东熔断器厂发展,将其他三家工厂关闭,把整块土地都交给茗东熔断器厂,让其扩建。

    黄岁池说,不久,原属集体企业的茗东熔断器厂公开挂牌招标,现任西仁宕村村委会主任的黄某中标,若干年后,黄某依托茗东熔断器厂成立了茗熔集团有限公司。

    2007年,黄岁池偶然发现整块土地登记在黄某的名下,而黄某早将工厂搬到别处,原先的老厂房和土地被他租给了别人,黄岁池觉得很意外,他认为这块土地当初是用于扩建茗东熔断器厂的,没说归黄某个人使用,既然黄某已将工厂搬走,那土地应归还村民,租金也得分给村民。

    黄岁池说,他找过黄某理论,可对方却说自己早已买下土地,他觉得很奇怪,便到土地部门查询,发现黄某提交的征地补偿协议书和村委会证明都是伪造的。

    两份“穿越档案”

    A. 在村民提供的材料中,有一份《证明》引人注目。

    这份《证明》写道:“1981年四月五日经原茗东乡政府集体研究决定,同意将西仁宕村……面积约2134平方米,作价人民币贰万陆仟肆佰陆拾元整给茗东熔断器厂作厂房之用。”

    该《证明》中还写到,企业需要进行地籍登记,希望乐清市国有土地管理局予以登记。

    《证明》落款是“茗熔集团有限公司 2004年8月16日”,《证明》下方盖有西仁宕村委会的公章,并写有“情况属实”、“翁佑金”的字样。

    疑点 1981年茗东乡政府还没成立呢!

    根据乐清县志记载,茗东乡人民政府成立于1984年,在1992年6月被撤销并入柳市。1981年的时候,茗东还是茗东人民公社,不可能以“茗东乡政府”的名义研究决定任何事。村民认为,连这个都弄错了,这份证明当属无效。

    B. 西仁宕村的几位村民拿出一份厚厚的复印材料,其中有一份《协议书》,甲方是茗东乡人民政府,乙方是茗东熔断器厂。

    这份《协议书》的大致内容是说,甲方集体研究决定,将西仁宕村那块2134平方米的土地及其范围内的老厂房的永久使用权,全部折价给乙方,总价26460元。

    落款时间是“一九八一年四月五日”,甲方签字代表是陈松龙,并盖有茗东乡政府的公章。

    疑点 签字的乡长在1981年还没上任

    记者找到《协议书》所说的“甲方签字代表”陈松龙,他的工作单位是乐清市柳市镇政府,如今已退居二线,目前负责镇里一修路工程项目。

    他说,自己1990年1月到1992年6月在茗东乡政府任职,1981年的时候,他还在乐清横湖公社工作。

    据陈松龙回忆,在1991年,他作为乡政府的代表,曾签下了一份相同内容的《协议书》,同意将那块2134平方米的土地使用权,转让给茗东熔断器厂,让它得以扩建,但落款时间是“一九九一年”,而不是“一九八一年”。但对于签这份《协议书》的情况,陈松龙随后还说了这样一个细节:签了《协议书》后,过了一段时间,厂方的人告诉他,原来的《协议书》因为台风被损毁了,就让他补签了一份,内容和之前的完全一样。

    “那现在这份《协议书》上的落款为何会是‘一九八一年’?”对于记者的这个问题,陈松龙回答:“我记得就是1991年签的,怎么会变成1981年呢?如果真是这样,肯定是企业造假来骗我。”

    但对于土地使用权的转让时间,在《证明》上签字的西仁宕村原村委会主任翁佑金则有着不同说法。他说,在1981年,茗东熔断器厂准备扩建,村里就把土地(注:土地使用权)卖给了厂方,那时候村里的地价很便宜,也没多少人在种地,村里就同意卖了。

    有村民说,对于土地转让的时间,陈松龙与翁佑金的说法,孰真孰假?

    无论是1991年 还是1981年所签 都不影响 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事实

    记者联系到西仁宕村现任村委会主任黄某。

    对于村民的举报,黄某向记者大吐苦水,他表示,这些举报的村民和他有些经济上的矛盾,完全是在报复,几年前,这些举报者就向乐清市纪委、乐清市人民法院等部门多次反映过他的问题,但所有部门经过调查,均证明他是清白的。

    但对于“穿越材料”,黄某表示,他在1992年成为茗东熔断器厂的法人代表,1992年以前的问题他可以拒绝回答,并且也的确不清楚。

    他还称,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是在1992年以前就转让给厂方的,具体问题可以问当时签字的厂方代表,而且无论是1991年还是1981年,都与公司是否合法拥有这块土地的使用权无关,因为土地使用权转让这件事的确存在,之前的厂方还按协议交足了补偿款,还有当初的各种证明材料佐证,并在2004年通过了乐清国土等部门的审批。

    之前没接到举报 将对涉事地籍档案 展开调查

    记者来到乐清市国土资源局查询档案,在涉事地块的地籍档案原件装订本中,记者找到了村民所说的“穿越《协议书》”与“穿越《证明》”的原件,其内容和村民提交的复印件完全相同,《协议书》的落款也是“一九八一年”。

    乐清市国土资源局地籍管理科科长戴建业表示,之前他们没有接到村民关于“穿越材料”的举报,接下来会对涉事的地籍档案展开调查,确认其真实性,如果发现作为土地登记的证明材料系伪造,他们可以对相关的土地登记予以撤销,情节严重的,还将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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