祝双夏:智仁律师事务所合伙人,浙江省律师协会婚姻家庭专业委员会副主任
问:我妹夫婚外情,8月13日,妹妹为了孩子忍辱跟那个女的谈判。当时妹夫保证绝不再与那个女的来往,一刀两断。那个女的要求给10万分手费,为了孩子,也为了妹夫的脸面,妹妹也无奈答应了。
没想到,那女的竟然给我妹妹发我妹夫在她床上的裸照,还发一些不雅的言语。总之一句话,就是逼着我妹离婚。妹妹夫妻俩为这事又吵又闹,痛心。前段时间,妹妹竟然还在工作的地方碰见了他们俩,当时气急跟那个女的互殴了。
现在妹妹瘦了15斤。这样的男人实在没什么可留恋,但是,要是真的分开了,妹妹又不知该如何过?这个妹妹是我表妹,父亲死了,母亲年迈,又没有兄弟可以依靠。妹妹已经被这件事搞得心力交瘁。
答:鉴于男方屡次过错行为,建议女方还是做好离婚的准备。世上没有永保不离婚的灵丹妙药,男方屡次违背夫妻忠诚义务,女方也没什么好留恋的。
关于离婚后的孩子抚养问题,两个孩子原则上还是父母亲各抚养一个。鉴于小的才13个月,一般给女方抚养,但可以要求男方支付抚养费的差额。
女方不用过分担心离婚后的生活,如果有夫妻共同财产,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分得一半的财产,还可以就对方的过错行为提出损害赔偿请求。女方也可在离婚后找份工作,起码能维持基本生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