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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早产龙凤胎遭弃致男婴夭折 生父犯遗弃罪获缓刑

    时间:2014-10-29 07:12:00  来源:  作者:

    打工青年无钱救治龙凤胎 父亲在丢弃时男婴夭折

    打工青年无钱救治龙凤胎 父亲在丢弃时男婴夭折

    这是法院开庭审理的一个简易程序的案子,但却让人听得心情沉重。

    一对龙凤胎早产,家人因无力承担救治费用而被迫放弃治疗,出院后家人以为孩子死了,把孩子装进编织袋准备扔之山野。幸被巡逻队员及时发现,救下还活着的女婴。

    昨天下午,温州鹿城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孩子的父亲张某因犯遗弃罪,一审当庭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

    家里没钱:无奈放弃医治早产龙凤胎

    张某,27岁,2005年来温后,在市区双屿一家鞋厂上班。

    前年,张某与吴某结婚。生活安稳的他们想要个孩子,但妻子体弱,一直未孕。张某带着老婆到处求医,花了两万多元,妻子吴某终于怀上了孩子。

    一家人很开心,吴某也辞职在家安心养胎。今年6月19日,吴某出现早产征兆,被送到市区一家医院生产,产下一对龙凤胎。然而,面对孩子,张某夫妇却高兴不起来。孩子是27周早产,存在心肺发育不良,出生后就在医院抢救。

    不到一周时间,他们就花掉了5万多元医疗费。

    6月25日晚,医院通知张某男婴需要输血浆,但因尚欠药费,医院让他交钱,否则会耽误治疗。张某说,医院告诉他如果孩子出院,两小时内生命可能就会有危险。

    法庭上,张某说:“多次求医院救孩子,但没办法,我实在没钱,该借的都借了,最后只有放弃……”

    当晚,张某他们在医院办理出院手续,写下欠条,接两孩子出院。

    遗弃途中:编织袋里传出婴儿哭声

    “我们做父母的怎么忍心这样做?可实在没办法。”张某说,办完手续,他和妻子吴某先行离开医院,两个孩子由他母亲喻某与亲友先带回吴某的三表姐宋A家。

    到家不久,张某接到亲友电话说,两个孩子已经死了。当时,喻某和吴某的二表姐宋B各抱一名婴儿。她们乘出租车至宋A家附近,摸了摸两孩子,身体冰凉,以为两孩子已死,于是商量把孩子丢了。

    之后,宋A从路边垃圾桶找来一个编织袋,把孩子连同被子装在里面,交给丈夫刘A及其亲戚刘B处理。喻某给两人包了一个装有130元的红包。

    刘A、刘B开电动助力车准备把孩子送往附近山上丢弃。途中被辖区巡逻队发现,巡逻队员问他们袋子里装着什么,他们说是被子。谁知,编织袋被打开后,里面却传出婴儿哭声。当即,两人被控制。经检查,编织袋内的男婴已死,女婴还活着。

    经鉴定,男婴为超低出生体重儿,因发育不成熟引起多脏器官功能衰竭致死。

    女婴母亲:不管多难,定会把女儿抚养大

    女婴随即被送往医院抢救。6月26日,张某被警方刑事拘留,8月1日变更为监视居住。

    鹿城公安分局黄龙派出所民警林耀辉说,当时此事引起各界关注,包括派出所民警在内,很多人都捐了钱,他们在医院为被救女婴设了一个专门账户,把这些钱存进账户作为救治孩子的费用。

    林耀辉说,当时账户上有4万多元,截至目前应该还有1万多元。“其实,孩子父母不要放弃,再想想办法或求助于社会,也许不会发生这样的悲剧。”

    9月11日,被救女婴出院。庭审中,张某说,由于体质弱,女儿容易感冒生病,“就在前几天因患肺炎,孩子又住院了。前天刚出院,谁知今天又发高烧了。”

    坐在旁听席上的张妻吴某一直在哭,据说目前她又有两个多月的身孕。吴某说,对之前的事情,她很内疚,“不管有多大困难,我和老公一定会把女儿抚养大。”

    律师求情:婴儿父亲狠心弃婴实属无奈

    公诉人认为,张某对两名婴儿负有扶养的义务,却因经济能力而放弃治疗,并交由他人将婴儿丢弃,致其中一名婴儿死亡,他的行为已构成遗弃罪。但张某能如实供述,坦白认罪,加上在监视居住期间,积极扶养女儿,可依法从轻处理。

    公诉人建议法院判处张某有期徒刑6个月至1年6个月。

    张某的辩护律师说,对张某来说,遗弃两婴儿的确是无奈之举。试想一下,为人父母,明知孩子一旦出院很可能就会死去,而且这对龙凤胎又是这样的来之不易,但最终却选择放弃治疗,对张某夫妇来说要承受多大的痛苦和煎熬。

    律师认为,这样的结果并非张某意愿,虽然医院方面在程序方面没有任何问题,签下诸多告知书、免责书,然而恰恰是这些冰冷的免责条款推演了这场悲剧。如果社会救助制度健全,也许就不会有现在的庭审。律师建议法庭对张某适用缓刑。

    法庭采纳了律师的意见。法官称,鉴于张某归案后能坦白交代自己罪行,结合他的犯罪动机、情节以及他恢复人身自由后积极治疗女婴的行为,依法从轻处,对张某判处缓刑。

    其他参与人员:

    情节轻微检方不起诉

    公诉人说,考虑到张家经济困难,他们帮张某申请到一笔司法救助金,钱不多只有5000多元,但前几天张某的女儿生病住院,刚好拿这笔钱救急。

    “其实,社会救助的渠道还是有的,可能张家人不清楚有什么渠道,也没人告诉他们。”公诉人说,认定张某犯遗弃罪,就是考虑张某夫妇没有穷尽一切办法去救治孩子,而是轻易选择放弃。

    此前曾有媒体报道,包括孩子母亲吴某在内的几名亲属均因参与此事被警方刑拘。公诉人说,吴某现在已有身孕,而参与此事的亲友都有家庭,都有孩子,如果都处理了,对这些人的家庭影响太大,而且也不利于被救女婴的成长。所以,综合考虑后,检察机关对涉案其他人员作出“相对不起诉”处理。

    “相对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侦查机关侦查终结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经过审查后,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行为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时,依法作出不起诉的决定。

    弃婴:何为“遗弃”

    何为“故意杀人”

    据相关案例,弃婴行为有时被定性为遗弃罪,有时也被定性为故意杀人罪。那么,这两者如何区别?

    浙江金克明律师事务所律师林合敬称,弃婴行为被定性“遗弃罪”或“故意杀人罪”,主要是根据被告人犯罪行为的主观意图是什么?在此案中,被告人和其亲属以为两婴儿已死亡,才实施弃婴行为,且之前将婴儿放医院医治,其主观并非故意置婴儿于死地,所以此案中对被告人行为定性为“遗弃罪”。相反,如果被告人明知婴儿存活而实施弃婴行为,且他们也明知这样做必然或可能会导致婴儿死亡,仍放任结果发生,这就要定性为“故意杀人罪”。

    相关案例

    瓯海“扔女案”

    2010年5月21日,18岁的贵州籍女子杨某在温州务工的鞋厂宿舍卫生间产下一女婴,后将该女婴从三楼扔出。幸好,女婴被扔下时被树枝挡了一下,落至草坪上。当天上午,女婴被鞋厂清洁工发现,及时送往医院救治,存活下来。杨某说,她这是为了报复“负心”的男友。瓯海法院以故意杀人(未遂)罪,一审判处杨某有期徒刑3年3个月。

    鹿城“扔子案”

    2010年10月25日凌晨,18岁的贵州籍女子罗某在宿舍产下一男婴,后将男婴扔出三楼窗户。当天晚上,男婴被工友发现送至医院。不幸的是,两天后男婴经抢救无效死亡。鹿城法院一审认定罗某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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