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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全省首例!杭州市检察院提起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

    时间:2020-02-28 17:08:24  来源:  作者:

    涉案梅花鹿

    涉案梅花鹿

    记者从杭州市检察院获悉,2月27日,该院对叶某等3人破坏野生动物资源的行为,向杭州市中级法院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据了解,该案是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浙江检察机关起诉的首例野生动物保护民事公益诉讼案件。

    2018年10月至2019年6月期间,叶某等3人单独或分别结伙,在杭州市临安区清凉峰镇野外山林,于禁猎期,采用自制火药枪射击、自制弹簧套埋设陷阱、夜间照明等方式,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一级野生保护动物梅花鹿,国家保护的有益的或者有重要经济、科学研究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果子狸、黄麂、野猪、竹鸡、野鸡、棘胸蛙,均用于食用。经评估计算,被猎杀的野生动物共计价值人民币48300元。2019年12月27日,3人因非法猎捕、杀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非法狩猎罪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杭州市检察院认为,被告叶某等3人非法猎捕杀害国家保护的野生动物,破坏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害社会公共利益,其行为违反了《野生动物保护法》相关规定,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四条、第八条、第十五条之规定,应当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2020年1月22日,检察机关在正义网上发布诉前公告,公告期满后,没有适格主体提起诉讼,社会公共利益仍处于受损害状态。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第二款、《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第二款之规定,杭州市检察院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判令三被告赔偿国家野生动物资源损失人民币48300元,并在省级以上媒体公开赔礼道歉。

    【浙江新闻+】

    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后,“保护野生动物”呼声强烈。滥捕滥杀滥食野生动物不仅对生态环境造成严重破坏,也给公共卫生安全带来重大隐患,危及群众身体健康甚至生命安全。2月24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决定》。检察机关作为公共利益的代表,在追究滥捕滥杀滥食者刑事责任的同时,依法提起民事公益诉讼,进一步加大对破坏野生动物资源行为的惩戒力度,以办案警示和震慑野生动物非法交易行为,推动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提高公众的生态环境保护意识和健康安全风险防范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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