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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小偷在街边拉开路虎车门 向车主下跪:不要报警 我就偷了几千元

    时间:2019-06-04 18:13:10  来源:  作者:

    “喂,派出所吗?我抓到小偷了!”5月18日凌晨,台州市公安局黄岩分局头陀派出所值班室接到一个小时前报警的车主电话。原来,一个小时前,头陀派出所接到一车主报警,称有人偷窃其车内物品。接警后,值班民警迅速出警,开展深夜巡逻,车主也加入巡逻队伍,分头寻找小偷。

    经讯问,嫌疑人许某是贵州人,初中毕业后到黄岩打工,因找不到合适工作,身上钱又用完了,就想去路边拉车门搞点钱花。

    据许某交代,5月17日晚8时许,他来到黄岩区头陀镇新界村,看到路边停着几辆车,趁周边没什么人,他试着拉了几辆车的车门,但都没拉开。到了零点左右,他拉开一辆黑色现代轿车的车门,翻找一通,没有发现值钱的东西。

    “哎!什么人?拉我车门干吗?”许某正准备离开的时候,不远处传来喊叫声,他没搭理就走了。

    “我慢慢往前走,看见一辆白色路虎轿车,上前拉了一下驾驶室的门,没想到拉开了。我在副驾驶室抽屉里找到一个黑色钱包,里面放着一叠钱……”许某拿了路虎车里的8600元钱离开后,却在新界村村牌处碰到了正在找他的黑色现代轿车车主。

    “他们打电话说要报警,我很害怕,和他们说不要报警,我才偷了几千元钱。我都跪下来了,让他们放了我……”审讯室里,许某表示非常后悔。

    日前,许某因涉嫌盗窃被警方依法刑拘。

    办案民警俞警官介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盗窃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构成盗窃罪。因此,本案中许某盗窃8600元钱的行为,在他眼中或许不是什么大事,但在法律上已经构成了盗窃罪。根据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浙江省人民检察院印发的《关于确定盗窃罪数额标准的通知》规定,盗窃公私财物价值人民币三千元以上,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的“数额较大”,应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随着私家车数量越来越多,停车后不落锁的“马大哈”司机也越来越多,警方提醒车主:一是离开车辆时记得上锁,在遥控落锁后拉一拉车门确认;二是不要在车内放置贵重物品,即使是放在后备厢等角落;三是要将车辆停放在有监控覆盖的地方,万一被盗及时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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