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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男子幻听怀疑被邻居针对 持刀将对方捅成重伤

    时间:2019-06-04 18:13:08  来源:  作者:

    邻居本该和睦相处,但玉环一男子因为患有精神分裂症,耳边总是出现幻听,觉得邻居故意发出噪音骚扰他,让他整夜不能入睡,于是持刀“报复”对方,将对方捅成重伤。

    黄某是玉环清港人,今年40岁,从六七年前开始,他每天晚上睡觉的时候,总能听到隔壁传出噪音和震动,这让他一直失眠。

    于是他找邻居沟通,邻居表示并没有故意吵他,而且也没有发出什么噪音。但黄某并不信服,他甚至怀疑周边的邻居都在针对他,都故意吵他睡觉。

    2018年9月5日,黄某又一次在凌晨五点被“吵醒”,他的耳朵里传来隔壁的“噪音”。这回他从厨房拿起一把刀就出门找上了邻居,不由分说朝对方捅了过去。

    “我就是想往他大腿捅一刀,让他痛一痛以后不要吵我!”但事实上,黄某却将邻居腰部及手臂多处捅伤,构成重伤二级。

    案发后,警方将黄某抓获。经鉴定,黄某在案发时和现在均患有精神分裂症,案发时为限制刑事责任能力人。他所谓的邻居吵他都是由于精神分裂症耳边出现的幻听。

    2019年5月22日,玉环市人民检察院将黄某以涉嫌故意伤害罪提起公诉。

    承办本案的检察官指出,很多人认为“精神病患者”犯罪不用负刑事责任,其实这是对法律的一种误解。《刑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中虽然规定:精神病人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造成危害结果,经法定程序鉴定确认的,不负刑事责任,但是应当责令他的家属或者监护人严加看管和医疗;在必要的时候,由政府强制医疗。

    法条明确规定是在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时候犯罪才不负刑事责任。《刑法》第十八条第二款、第三款又相继规定了两种精神病人应当负刑事责任的情形:一种是间歇性的精神病人在精神正常的时候犯罪,应当负刑事责任。这种情况下,精神病人犯罪同常人无异。 另一种是尚未完全丧失辨认或者控制自己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犯罪的,应当负刑事责任,但是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本案的黄某就属于这一种情况。因此,黄某依然要对将邻居捅成重伤的犯罪事实承担刑法上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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