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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欠下巨债的他将黑手伸向身边人

    时间:2019-05-28 18:23:15  来源:  作者:

    如今,在这个快速发展的经济时代,做生意难免会遇上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没钱可以去借,但是以身试法骗取贷款或诈骗他人,必将受到法律的严惩。近日,青田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贷款诈骗和诈骗的刑事案件,被告人吴某因犯诈骗罪和贷款诈骗罪,数罪并罚后被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7年,并处罚金50万元。

    现年34岁的吴某系青田人,与受害人彭小某系男女朋友关系,住在油竹街道某小区,该小区房屋的屋主系彭小某父亲彭某所有。因彭某常年在国外经商,较少回国,平日里都是吴某和彭小某居住在此。

    彭小某和吴某曾在国外办过喜酒,有过婚约,彭小某对吴某也是百般信任,房屋的产权证都锁在家中的保险柜里,吴某亦有保险柜的钥匙。

    2014年11月,吴某因做生意资金亏空欠下不少债务,一筹莫展的他便盯上了彭小某家的房产。随后,他利用居住之便,偷偷拿走了放在保险柜中的房产证和土地证。期间,他还从外地找来了蒋某(刑拘在逃)冒充被害人彭某,通过伪造采购合同等方式,在彭小某和彭某均不在家的情况下带银行工作人员进行实地核查等,使用该房产在我县一银行办理了房屋抵押贷款,骗取银行贷款资金人民币91万元,部分被用于偿还个人债务。

    到了2016年,欠了大量外债的吴某再一次将目光转向自家亲戚及彭小某家亲戚,希望他们能够对其继续进行资金的投入。然而,口说无凭,2016年1月29日,吴某和朋友陈某商量用陈某所有的100万元资金临时打到彭小某的银行账户上,使彭小某相信吴某对外投资有回报的假象,促使彭小某及亲戚不断加大对其投资力度。为了进一步获得彭小某的信任,吴某还表示已经将之前保管的彭小某的银行卡、U盾、身份证交由陈某保管,自己不能随意使用账户内的资金。实际上,吴某提供给陈某保管的U盾并非彭小某的,而是他哥哥吴凡某的U盾,彭小某银行的U盾实际上仍由他保管。不仅如此,吴某还将彭小某的U盾关联手机通知信息设置为不提醒。

    2016年2月2日,陈某再次借钱给吴某,并通过周某(案外人)将50万元资金打入彭小某的账户。然而,等到彭小某账户里总计收到150万元资金后,吴某便利用其持有的彭小某的U盾将上述资金转入自己的账户里,然后消失外逃。

    2016年2月4日,与吴某失去联系的陈某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2月24日,银行也以彭某为房屋的户主为被告向县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该院经过调查发现,该案涉嫌经济犯罪遂移交到县公安局。

    2018年6月28日,吴某在江苏宜春被抓归案,同年8月18日对两起案件一并立案侦查。

    县人民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吴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骗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了诈骗罪;吴某伙同他人诈骗银行贷款,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了贷款诈骗罪,且属共同犯罪,因其一人犯数罪,依法数罪并罚,遂作出以上的判决。

    法官提醒,年轻人在交往过程中,尽量避免过多的经济往来,在不充分了解对方的情况下,不要轻易将自己的家庭情况及家属信息告知对方,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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