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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义乌隐秘地带藏着一辆僵尸车 车上装满“黑炸弹”

    时间:2019-05-08 18:51:55  来源:  作者:

    金华新闻客户端5月7日消息 记者 张海滨 通讯员 胡 迪

    一条尚未开通的机动车道上放着一辆僵尸货车,没想到竟是一个燃气黑窝点。记者昨日从义乌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城西大队获悉,经过前期的排查摸底,该大队成功捣毁一个燃气黑窝点,当场查获100只燃气瓶。

    燃气安全无小事,为做好燃气监管工作,城西大队经常定期不定期地对城西范围内的燃气站点、送气工住所进行检查,并对可能的燃气黑窝点疑似地进行排查。在排查中,执法队员发现四海大道盛辉物流南侧一条尚未开通的机动车道上放着一辆僵尸货车,偶有车辆停放在附近,执法队员怀疑这辆僵尸车是临时存放燃气瓶的窝点。

    为掌握确凿证据,并一举找到嫌疑人,执法队员联系燃气公司工作人员轮流对现场进行布控蹲点。5月4日晚上10点半左右,执法队员发现有三辆货车停在该僵尸车边,嫌疑人四处张望无人后将厢式货车打开,执法队员发现车厢内果然装满了燃气瓶。为固定证据,执法队员当场对4辆车进行控制,并立即联系云驿小镇派出所进行增援。民警赶到现场后,执法队员联合派出所民警对现场开展调查,当场查获燃气瓶100只,其中空瓶96只,实瓶4只。

    当事人黄某承认这是一个黑燃气窝点,另外两个人是他雇佣来的司机,这批燃气是从永康一个燃气站买过来的,15kg的燃气90元钱一桶买过来,110元一桶卖出去,中间赚20元钱差价。因为这里路还没开通,比较偏僻,就设置了一辆僵尸车用来存放换回来的燃气空瓶。据黄某交代,其余实瓶已经送出去,这些空瓶都是回收的瓶子,准备再去灌气。

    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十八条第一款规定:瓶装燃气经营实行许可制度。未取得瓶装燃气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和个人,不得从事瓶装燃气经营活动。根据《城镇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一款》、《浙江省燃气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第二款规定:责令停止经营,没收违法所得,处五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执法队员现场向当事人开具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当事人及两个被雇佣的司机当晚被带至云驿小镇派出所接受调查。由于时间太晚,执法队员会同燃气公司工作人员将100只燃气瓶运输至城西大队仓库,并与次日一大早,将扣押的燃气瓶送至义乌市煤气有限公司。事后,执法队员配合公安作现场笔录,目前,情况正在进一步调查中。

    燃气黑窝点存在安全隐患,不仅容易因管理不到位导致燃气泄漏发生火灾或爆炸,而且黑窝点的燃气一般存在缺斤少两甚至以次充好。执法队员提醒广大市民,请到规范的燃气供应站点购买燃气,合理规范检查和使用燃气,做到防患于未然。市民若发现倒灌燃气或燃气黑窝点等,可拨打96150进行举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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