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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最高30万!宁波这类人群购房有补贴,6月1日起实施!

    时间:2019-04-27 18:31:46  来源:  作者:

    昨天,北仑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布《北仑区青年公寓申购管理办法(试行)》。根据该办法,北仑区每年提供1000套青年公寓,符合条件者购买此类住房,最高可领取30万购房补贴。

    该政策从6月1日起正式施行。

    申请人需同时满足5个条件

    青年公寓申请人在申请资格核验时

    应同时满足5个条件:

    第一、1984年3月1日以后(含1984年3月1日)出生,且申请时年龄已满18周岁。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出生日期放宽至1982年3月1日以后(含1982年3月1日),博士研究生以上学历出生日期放宽至1979年3月1日以后(含1979年3月1日);

    第二、在北仑区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12个月且申请时仍在缴纳(补缴无效);

    第三、申请人为本区户籍或持有在北仑区办理的有效《浙江省居住证》;

    第四,申请人及家庭成员(配偶和未成年子女)在北仑区域内无房屋(包括住宅及非住宅,但不包括集体土地上房屋,以不动产登记和房管处备案为准),且近5年内无房屋交易记录。

    第五,申请人及配偶非机关、事业单位的在编人员。

    如何申请?需要哪些资料?

    申请人可通过指定的手机APP或网站(以下统称APP)提交申请进行资格核验。APP开通后随时可提交申请资料,受理机构定期进行资格审核,审核通过后在APP内公布结果。资格有效期暂定为6个月。

    申请资格核验时需提供的主要资料(具体以APP内通知为准)有:

    1

    申请表和承诺书的照片(表格可在APP内下载)。

    2

    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的有效身份证件照片,本区户籍提供《居民户口簿》或《户口登记表》照片,非本区户籍的提供《浙江省居住证》照片。

    3

    已婚人员提供结婚证件照片;未婚人员填写《未婚申明》(可在APP内下载),并提供打印签字后照片。

    4

    硕士研究生或博士研究生以上的提供学信网证明。

    每年提供青年公寓约1000套

    每年列入青年公寓的房屋总套数约为1000套,面积约10万平方米。

    房源应为一般商品房(含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售的住宅类房屋,不含用于拆迁安置的房屋、限价房等保障类住房,但包含拆迁安置项目中按照一般商品房向社会公开销售的房屋)。

    此外,根据需要也可以以土地出让方式筹建青年公寓项目或者在新出让住宅建设用地时配建青年公寓房源。

    每套最高补贴30万

    购买青年公寓房屋按面积实施分段补贴,具体办法为:所购房屋90平方米以下部分房款(以网签备案的合同价为准,下同)补贴20%,90至120平方米部分房款补贴10%,超过120平方米部分房款不补贴,每套房子最高补贴30万元。

    值得一提的是,配偶双方只能由其中一方申请资格核验和申请购买青年公寓。购买青年公寓房屋的合同总价,为享受补贴前的房款总价。

    申请成功发放购房码 3个月有效

    该办法指出,按照年计划分批发布青年公寓房屋申购通知,公布相应批次的可申购套数、购房区域限制、申购截止时间等信息。已经通过资格核验的申请人,在APP内提交青年公寓购房申请。申购时间截止后,按照公告的可申请套数发放购房码;提交购房申请的申请人数量多于可申请套数时,采取公开摇号的方式进行选择。

    购房码的有效期为3个月(在APP内限定)。申请人在取得购房码后,3个月内应在购房限制区域内完成购房,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备案。

    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在同一批次申购中只能获得一个购房码,购房码有效期内,不能重复提交购房申请也不能获得新购房码。首次获得购房码且失效但未购房的申请人,可以再次申请购房。每个申请人(以家庭为单位)获得购房码的次数最多为两次,最多只能购买一套青年公寓。

    转让要满足一定要求

    青年公寓房屋交付后应及时办理不动产权属登记,登记时需载明青年公寓属性,作为转让时进行限制的判断依据。青年公寓房屋权属登记完成后满8年,或者登记完成后在北仑区连续缴纳社保满5年的可按照一般商品房进行转让。

    登记完成后未满8年,且连续缴纳社保不满5年申请转让的,应向区财政局缴纳房价补偿金,补偿金原则上与补贴金额相同。

    附北仑青年公寓各审核环节对应职能部门:

    【详细情况可根据附表联系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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