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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时间:2018-12-25 17:27:32  来源:  作者:

    内容来源:市深化机构改革协调小组办公室

    12月13日,省委、省政府批准同意《绍兴市机构改革方案》。12月18日,市委八届四次全体(扩大)会议传达学习《绍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研究部署了贯彻落实意见。12月24日,市委、市政府召开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对我市推进机构改革作了动员部署,标志着我市机构改革进入全面实施阶段。

    深化机构改革的重大意义

    深化机构改革,是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从党和国家事业发展全局和战略高度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一场深刻变革。这次改革强化了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的最高政治原则,大力度改革机构设置和调整职能配置,更加科学地明晰了党政军群之间、中央和地方之间、机构与机构之间、政府与市场和社会之间的治理边界,是一次重大政治体制改革,充分彰显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的魄力、勇气和担当,彰显了将改革进行到底的鲜明态度和坚定决心。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是新时代坚持和发展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必然要求,是加强党的长期执政能力建设的必然要求,是社会主义制度自我完善和发展的必然要求,是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必然要求。

    深化机构改革的总体要求

    深化机构改革,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重要论述,牢固树立政治意识、大局意识、核心意识、看齐意识,坚持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改革方向、坚持优化协同高效、坚持以法治方式推进改革、坚持在中央统一领导下充分发挥地方积极性。

    深化机构改革,要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浙江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干在实处永无止境,走在前列要谋新篇,勇立潮头方显担当”的要求,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市县主要机构设置及其职能同中央保持基本对应,与省级机构改革有效衔接;以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职能,切实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统筹市县乡各层级、党政群各领域改革,优化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提高效率效能;充分发挥法治规范和保障改革作用,在改革中完善和强化法治,坚决维护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结合绍兴实际,因地制宜,构建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高效的机构职能体系,再创体制机制新优势,为推进“八八战略”再深化、改革开放再出发,更高水平打造全省高质量发展的重要增长极,谱写好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绍兴篇章提供坚强有力的体制机制保障。

    深化机构改革,要在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省委具体部署下,由市委负总责,不折不扣落实好各项改革任务。

    机构改革的主要特点

    总的来看,我市这次机构改革具有六个方面的鲜明特点:

    一是始终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作为这次机构改革的政治主题和首要任务,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从体制机制上对全面加强党的领导作出制度安排,从机构职能上把加强党的领导落实到各领域各方面各环节,确保党始终总揽全局、协调各方,确保党的领导更加坚强有力。

    二是全面贯彻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基本原则。这次机构改革,着眼于回应人民需要、反映人民意愿、保障人民权益、增加人民福祉,把更加重视民生和社会治理体系建设摆到突出位置,在文化旅游、卫生健康、医疗保障、退役军人服务、生态环保、应急管理、市场监管、大数据管理等领域组建了一批新机构,充实优化了新职能,着力解决发展不平衡不充分问题,更好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求。

    三是全面落实中央、省委决策部署要求。学深吃透中央、省委精神,严格与中央要求、省委决策对标对表,全面准确贯彻落实中央、省委明确的改革任务,不折不扣完成各项规定动作。市县两级党政机构设置总体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部门基本对应,坚决维护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和国家法制统一、政令统一、市场统一,确保上下贯通、执行有力。

    四是充分体现绍兴的市情和特色。在中央、省委改革大框架内,按照省委车俊书记 “既坚持原则、又体现创新”的要求,结合“最多跑一次”改革、“基层治理四平台”、科技创新、大数据管理等方面的改革实践,积极探索具有绍兴特色的机构设置,做到既充分体现中央和省委战略意图,又反映地方需求和特色,进一步巩固和深化改革成果。

    五是坚持做到“五个统筹”。坚持把所有机构改革放到一个大盘子里统筹谋划、一同部署、整体推进,做到原则与特色统筹,党政群改革与行政职能事业单位改革统筹,市与县乡改革统筹,机构改革方案与部门“三定”统筹,机构改革方案制定与领导班子配备统筹。

    六是凸显优化协同高效原则。把推进机构职能优化协同高效作为着力点,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在转变职能、理顺关系、推动流程优化再造上下功夫。坚持一类事项原则上由一个部门统筹、一件事情原则上由一个部门负责,坚持问题导向、突出重点领域、瞄准关键环节,综合设置机构,强化职能有机统一,着力解决政出多门、责任不明、推诿扯皮等问题,实现机构和职能配置科学合理、权责一致,有统有分、有主有次,履职到位、流程畅通。

    市级党政机构改革基本情况

    机构改革后,共设置市级党政机构46个,其中,市委机构14个,市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32个。市委职能部门和市政府工作部门在机构设置和职能配置上,与中央和国家机关、省委省政府部门基本对应。同时,适应绍兴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在机构限额内因地制宜设置了部分机构,优化调整一些领域的机构职能。

    一、对应中央和省机构改革调整设置的机构和职能

    市委机构改革,主要是着眼健全加强党的全面领导制度,完善市委机构职能。在建立健全和优化市委对重大工作的领导体制机制方面,组建市监察委员会、市委审计委员会、市委教育工作领导小组,改建市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市委网络安全和信息化委员会、市委财经委员会、市委国家安全委员会、市委外事工作委员会。在加强市委职能部门的统一归口协调管理职能方面,市委组织部统一管理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管理公务员工作;市委宣传部统一管理新闻出版和电影工作;市委统战部统一领导民族宗教工作、统一管理侨务工作。

    市政府机构改革,主要是着眼转变政府职能,推进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机构职能优化和调整。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医疗保障局,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市政府工作部门,进一步优化市政府办公室、市审计局、市科学技术局职责。

    二、与中央和省级机关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和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

    基本对应的其他机构,市委办公室、市委台湾工作办公室、市委直属机关工作委员会、市委巡察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委市政府信访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政府办公室、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商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统计局、市综合行政执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因地制宜设置的机构,市委老干部局作为市委工作机关。市水利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体育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三、优化市政府派出机构

    组建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不再保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市政府机构设置情况

    市政府办公室和工作部门共32个,工作部门有: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市教育局、市科学技术局、市公安局、市民政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审计局、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市体育局、市统计局、市医疗保障局、市人民防空办公室、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

    其中,市政府办公室挂市政府研究室和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市经济和信息化局挂市中小企业局牌子;市司法局挂市行政复议局牌子;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挂市林业局牌子;市文化广电旅游局挂市文物局牌子;市政府外事办公室挂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挂市知识产权局牌子;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挂市民防局牌子;市综合行政执法局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

    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将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市林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组织编制并实施主体功能区规划职责,市水利局的水资源调查和确权登记管理职责,以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环境保护局、市水利局的自然遗产、风景名胜区和自然保护区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林业局牌子。不再保留市国土资源局、市规划局(市测绘和地理信息局)。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林业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在市辖区设立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作为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的派出机构。

    组建市生态环境局。将市环境保护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应对气候变化和减排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监督防止地下水污染职责,市水利局的编制水功能区划、排污口设置管理和流域水环境保护职责,市农业局的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生态环境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环境保护局。市生态环境局在区、县(市)设立生态环境分局,作为市生态环境局的派出机构。

    组建市农业农村局。将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市农业局的职责,以及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农业投资项目、市财政局的农业综合开发项目、市国土资源局的农田整治项目、市水利局的农田水利建设项目和渔业等管理职责整合,组建市农业农村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农业农村局。市农业农村局承担市内扶贫开发相关工作。不再保留市农业局和市委市政府农业和农村工作办公室。

    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将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文物管理局)的文化、广播电视和文物管理等职责与市旅游委员会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文化广电旅游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文物局牌子。不再保留市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市旅游委员会。

    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责,以及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业安全健康监督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老龄工作委员会,日常工作由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承担。不再保留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

    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将市民政局的退役军人优抚安置职责和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军官转业安置职责等整合,组建市退役军人事务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

    组建市应急管理局。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的职责,以及市政府办公室的应急管理职责,市公安局的消防管理职责,市民政局的救灾减灾职责,市国土资源局的地质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水利局的水旱灾害防治相关职责,市林业局的森林防火相关职责,市防汛抗旱指挥部、市森林消防指挥部、市抗震救灾指挥部、市减灾委员会等有关职责整合,组建市应急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按中央和省有关改革部署实施。不再保留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

    重新组建市司法局。将市司法局、市政府法制办公室(市政府行政复议局)的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司法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加挂市行政复议局牌子。不再保留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市政府法制办公室。

    优化市审计局职责。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的重大项目稽察职责,市财政局的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监督检查职责,市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的相关经济责任审计职责以及市属国有企业监事会等职责划入市审计局。

    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市质量技术监督局的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价格监督检查和反垄断相关职责,市科学技术局(市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和专利行政执法相关职责,市商务局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假冒伪劣商品以及反垄断等相关职责整合,重新组建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知识产权局牌子。保留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具体工作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承担。不再保留市质量技术监督局,不再保留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牌子。

    组建市医疗保障局。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职责,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的药械集中采购和监督管理有关职责,市民政局的医疗救助职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物价局)的药品和医疗服务价格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医疗保障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市医疗保障局在市辖区设立医疗保障分局,作为市医疗保障局的派出机构。

    优化市科学技术局职责。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引进国外智力和外国专家管理职责划归市科学技术局。

    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在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的外事职责基础上组建市政府外事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保留市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市政府外事与侨务办公室。

    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将市地方金融监管局(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的职责,市商务局的融资租赁、典当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管理职责等整合,组建市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不再保留市地方金融监管局。

    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将市政府办公室的电子政务及政府门户网站建设管理职责,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发展职责等整合,组建市大数据发展管理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统筹全市公共数据资源,打破信息孤岛,促进数据整合开放共享,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

    优化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将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的能源管理相关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将市粮食局的职责,市民政局、市商务局等部门组织实施重要物资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职责划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加挂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不再保留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合署办公的市粮食局。不再保留市物价局牌子,有关职责交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承担。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不再保留市国内合作交流办公室牌子。

    优化市综合行政执法局职责。将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市政公用设施运行管理、市容环境卫生管理、园林绿化管理等相关职责划入市综合行政执法局,加挂市城市管理局牌子。强化统筹协调和指导全市综合行政执法职责,以更大力度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和推进跨部门跨领域综合行政执法。

    优化市政府办公室职责。将与市政府办公室合署办公的市政府研究室调整为在市政府办公室挂牌。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的相关行政职能划入市政府办公室,加挂市机关事务管理局牌子。将市机关事务管理局更名为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作为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设置。

    组建市政务服务办公室。将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责整合,组建市政务服务办公室,作为市政府派出机构。不再保留市行政服务中心、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统筹推进其他各项改革

    市人大方面,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整合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财政经济委员会、教育科技文化卫生委员会的相关职责,组建市人大社会建设委员会,作为市人大专门委员会。市人大内务司法委员会更名为市人大监察和司法委员会。

    市政协方面,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工作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农业和农村委员会。市政协文史资料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将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承担的联系文化艺术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文化文史和学习委员会。市政协教文卫体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将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承担的联系科技界等相关工作调整到市政协教科卫体委员会。市政协经济科技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经济委员会。市政协社会和法制委员会更名为市政协社会法制和民族宗教委员会。

    群团组织方面,健全党委统一领导群团工作的制度。自觉服从服务于中央、省委和市委工作大局,推动群团组织增强政治性、先进性、群众性,把群团组织建设得更加充满活力、更加坚强有力。进一步抓好各群团改革方案落实,改革机关设置、优化管理模式、创新运行机制。

    事业单位方面,按照政事分开、事企分开、精简效能、分步到位的原则,统筹推进事业单位分类改革。按照精干高效原则,调整曹娥江大闸管理局、铁路建设办公室、流动人口服务管理局等三个市委市政府直属事业单位的管理体制。将完全、主要和部分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全部纳入改革范围,全面清理事业单位承担的行政职能,将行政职能划归行政机构;除行政执法机构按照中央部署推进改革外,不再保留或新设承担行政职能的事业单位。聚焦人民群众公益服务新需求,结合党政机构调整,撤并整合职责相近、设置重复分散、规模过小的事业单位,在同步划转涉改部门所属相关事业单位的基础上,优化调整精简事业编制。对面向社会提供公益服务的事业单位,理顺同主管部门的关系,逐步推进管办分离,强化公益属性。主要为机关提供支持保障的事业单位,优化职责和人员结构,同机关统筹管理。

    深化“最多跑一次”改革

    全面深化“一窗办、全城办、一证办、移动办”。按照“应进尽进、能进则进”的原则,推进各类政务服务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集中进驻行政服务中心(便民服务中心),推动审批流程再造和数字化转型,大力打造“无证明市县”,实现政务服务“最多跑一次”100%全覆盖。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1363”公共数据共享体系,加快公共数据互联互通和共享开放。加强便民服务网点建设,加快“无差别全科受理”窗口向基层延伸,推进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代办点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实现“一窗通办、一证通办、就近能办、异地可办”。全面推行企业投资项目承诺制改革、“亩均论英雄”改革、“标准地”改革,实现一般企业投资项目开工前审批“最多跑一次”、“最多100天”,并力争实现竣工验收前“最多跑一次”。联动推动证照分离、多证合一、证照联办、减少涉企证照事项,压缩企业开办时间,实现常态化企业开办3个工作日内完成。全面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和“互联网+监管”,加快推广应用随机抽查管理系统,综合运用智慧监管、审慎监管、信用监管等举措,着力构建事前管标准、事中管检查、事后管处罚、信用管终身的监管体系。

    深化综合行政执法改革

    按照减少层次、整合队伍、提高效率的原则,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统筹配置行政处罚职责和执法资源,完善“部门专业执法+综合行政执法+联合执法”的行政执法体系,进一步加强和创新执法监管。结合部门职责和机构整合,做好部门所属执法队伍和执法职责的整合,实现一个部门原则上设置一支执法队伍。认真落实中央和省专项部署,整合组建市场监管、生态环境保护、文化市场、交通运输、农业等5个领域执法队伍。进一步加大整合力度,将商务执法、盐业执法等整合划入市场监管执法队伍。按照减少执法层级、下沉执法力量、推动执法重心下移的要求,除环保监测监察等中央明确规定外,落实好属地监管职责,市与市辖区只设一个执法层级,乡镇(街道)在综合执法平台基础上逐步实现一支执法队伍管执法。

    稳妥有序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

    全面贯彻落实“先立后破、不立不破”原则,把握好改革发展稳定关系,对照时间表和路线图,有组织、有纪律、有步骤推进机构改革组织实施,不讲条件、不打折扣、不搞变通、不开口子,确保机构、职责、队伍按照改革要求及时调整到位,高质量完成改革任务。全市机构改革动员大会后,迅速组织开展新部门组建、人员转隶和“三定”规定制定等工作,市县机构改革在2019年3月底前基本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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