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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东阳驾考考生贿赂考官 被罚停考一年

    时间:2018-11-29 17:24:16  来源:  作者:

    资料图

    11月27日,当云南省昭通县的高某得知,自己已通过的机动车驾驶证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合格成绩无效,并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时,后悔不已。

    高某早前已经参加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并取得合格,但是他误信他人的传言,说自今年11月份起,科目三实际道路考试实行人机评判相结合方式进行综合评判,只要给考官好处,考试时就能得到照顾并且顺利过关。

    于是今天上午,在考官查验身份参加科目三考试时,高某偷偷把500元钱夹在身份证下面递给考官,企图贿赂考官,以便考试时得到考官的照顾。核查考官蒋水海发现情况后,当即对高某进行了严厉批评,并中止了高某的科目三考试,上报到考试中心领导。

    东阳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依照《公安部139号令》第八十八条第二款:“申请人在考试过程中有贿赂、舞弊行为的,取消考试资格,已经通过考试的其他科目成绩无效;申请人在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规定,对高某作出已通过科目一、科目二考试合格成绩无效,一年内不得再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处罚决定。

    在此,东阳市机动车驾驶人考试中心提醒广大考生,考官在积极为广大考生提供服务的同时,对考生考试也会尽心尽责,忠诚履行考试职责,严守考试纪律,严格按规范考试流程进行;也希望广大考生支持、理解考试工作,不要轻信外界传言,任何试图通过不正当手段企图在考试中获得方便、利益的,都是不允许的;只有实实在在地刻苦训练,熟练掌握驾驶技能,才能通过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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