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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拒绝罚款扯破民警警服 义乌一房东被拘留6日

    时间:2018-08-18 18:20:28  来源:  作者:

    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房东金某被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罚款200元,本来事情不大,没想到,金某情绪激动,在派出所撒泼发脾气,最终因阻碍执行职务被义乌市公安局行政拘留6日。

    撒泼闹脾气并不会为自己的违法行为换来“免单”,而很可能适得其反

    “我不知道没有登记租客信息是犯法的,我不接受处罚!我就是不知道,就是不接受处罚!!”8月14日晚上10时许,在义乌市公安局廿三里派出所,金某因涉嫌未按规定登记承租人信息的违法行为接受调查。

    然而,金某非但不服民警的处罚决定,对警告不予理睬,反而用右手拉扯民警陈健锋右侧衣服,导致民警警服被扯破,手臂被抓伤。

    金某称,自己是房东,有两个租客已经租在他家一个多月了,“之前一直认为罚款应该罚租房子的人,跟我们房东是没有关系的,所以当民警告知我要处罚我而不是租房子的人的时候,我很难理解,拒绝接受处罚,并跟民警争论起来。”金某称,自己平时脾气暴躁,当遇到办案民警查处时,因不了解治安管理处罚法才造成这样的局面。

    陈健锋介绍,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57条第1款规定:不按规定登记承租人姓名、身份证件种类和号码的,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因此,房屋业主出租房屋时,一定要如实核查、登记承租人信息,并及时到辖区派出所登记备案。

    相关法律条文

    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十条阻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的,处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阻碍人民警察依法执行职务的,从重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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