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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淘宝获赔200万!全国首例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宣判

    时间:2018-08-16 18:40:17  来源:  作者:

      今天(8月16日)上午,杭州互联网法院对原告淘宝(中国)软件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淘宝公司)和被告安徽美景信息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美景公司)涉“生意参谋”零售电商数据平台(以下简称涉案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纠纷案进行了网上公开宣判,认定美景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判令美景公司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 200万元。

      据悉,这也是全国首例涉及大数据产品不正当竞争的纠纷案。

      法院认为,网络数据产品的开发与市场应用已成为当前互联网行业的主要商业模式,是网络运营者市场竞争优势的重要来源与核心竞争力所在。

      原告淘宝公司开发、运营的涉案数据产品,是在收集网络用户浏览、搜索、收藏、交易等行为痕迹所产生的巨量原始数据基础上,以特定的算法深度分析过滤、提炼整合并经匿名化脱敏处理后形成的预测型、指数型、统计型等衍生数据,其呈现方式是趋势图、排行榜、占比图等,主要功能是为淘宝、天猫商家的网店运营提供系统的数据化参考服务,帮助商家提高经营水平。

      这起案件中,涉案数据产品是淘宝公司付出了人力、物力、财力,经过长期经营积累而形成的。

      而被告美景公司运营的“咕咕互助平台”及“咕咕生意参谋众筹”网站,其以提供远程登录已订购涉案数据产品用户电脑技术服务的方式,招揽、组织、帮助他人获取涉案数据产品中的数据内容,并从中获取利益。

      美景公司在这个过程中并没有付出劳动创造,只是将涉案数据产品直接作为获取商业利益的工具,这种据他人劳动成果为己牟利的行为,明显有悖公认的商业道德,属于不劳而获“搭便车”的不正当竞争行为。同时, 根据美景公司自行公布的用户数量、版本分类、收费标准计算,其在本案中的侵权获利已超过200万元。

      依照反不正当竞争法的相关规定,杭州互联网法院最终认定美景公司的被诉行为构成不正当竞争,作出判令其停止侵权行为并赔偿淘宝公司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共 200万元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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