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海宁市人民政府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决定
海政房征字(2018)第4号
依据国务院《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浙江省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海宁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及补助奖励办法》等相关规定,经市政府研究决定,对农丰路东堍茧站区块房屋征收项目规划红线范围内的房屋实施征收。现作出征收决定如下:
一、征收目的:加快城市有机更新,改善旧区环境。
二、征收项目名称:农丰路东堍茧站区块房屋征收项目。
三、征收范围:东至东苑小区篮球场,南至农肖路,西至东苑路,北至东苑小区49幢。
四、征收部门:海宁市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五、征收实施单位:海宁市房屋征收事务服务所。
六、征收现场办公地点:水月亭西路325号(原教育局内)。
七、征收范围内的房屋被依法征收后,国有土地使用权同时收回。被征收人如对本房屋征收决定不服的,可以在60日内向嘉兴市人民政府 申请行政复议,或在 6 个月内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海宁市人民政府
2018年8月3日
大致是在这个位置,具体以征收红线图为准↓